证券代码:603020 证券简称:爱普股份 公告编号:临 2015-022
爱普香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爱普香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
议已于 2015 年 8 月 14 日以现场送达、电话和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通知,并于
2015 年 8 月 25 日上午 10 时在上海市高平路 733 号公司 8 楼会议室召开。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魏中浩先生主持,会议应到董事 9 人,实到董事 9
人,公司监事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和表决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
关法律、法规、《爱普香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
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过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15 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情况:本议案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表决结果:获得通过。
《爱普香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
网站(www.sse.com.cn),2015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
2、审议并通过了《公司关于<2015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本议案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表决结果:获得通过。
《爱普香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的专项报告》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
3、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为了协助董事会秘书开展工作,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
关规定,聘任孔史杰先生担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至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届满之日为止。
孔史杰先生的任职资格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爱普香料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不在其他单位兼职,
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持有公司股份 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
也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惩戒情形。
孔史杰先生简历及联系方式附后。
表决情况:本议案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表决结果:获得通过。
特此公告。
爱普香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五年八月二十五日
附:孔史杰先生简历
孔史杰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出生于1984年2月,本科学历,
经济学学士学位。历任华西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杭州营业部客户经理,宏达高科控
股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代表,浙江滕头园林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代表、证券
事务部经理。2015年5月至今,任职于爱普香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部。
孔史杰先生的联系方式:
地址:上海市高平路733号; 邮政编码:200436
联系电话:021-66523100; 传真:021-66522787
办公邮箱:kongshijie@cnaff.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