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凯胶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
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乐凯胶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和
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六届二十
次董事会关于推选梁建敏先生任公司独立董事的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被提名人梁建敏先生作为公司第六届
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方式和程序、提名人资格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第
146 条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亦没有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证券市场禁
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
担任公司董事的条件。
二、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提名梁建敏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
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独立董事候选人需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查通过后提交公
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页无正文,为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张双才 李新洲 郑野军
2015 年 8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