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735 证券简称:新华锦 公告编号:2015-042
山东新华锦国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山东新华锦国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新华
锦”)于 2015 年 8 月 21 号发布了《关于控股股东拟增持新华锦股份
的公告》(公告编号 2015-040),基于对新华锦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
信心,鲁锦集团将以逐期增持的实际行动来长期维护公司股价稳定,
并计划自新华锦股票 8 月 21 号复牌起六个月内,根据中国证监会和
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采取监管部门认可的方式(包括但不限
于券商收益互换产品、资管计划等)实施增持公司股份计划。本次拟
增持公司股份比例不超过新华锦总股本的 2%,后续鲁锦集团将根据
公司未来发展和市场情况做出进一步增持的相关计划。详见公司指定
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2015 年 8 月 24 日,公司收到鲁锦集团通知:本次收益互换交易
于 2015 年 8 月 24 号完成,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增持情况
鲁锦集团本次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集中竞价的方
式以均价 16.06 元共计增持新华锦股票 149.41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
的 0.3974%。增持前鲁锦集团股份数量为 19171.8252 万股,占公司
总股本的 50.9899%,增持后持有公司的股份数 19321.2352 万股,占
公司总股本的 51.3873%。
二、后续增持计划
鲁锦集团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充满信心并充分认可公司价值,认
为公司目前股票价格未能体现公司实际价值。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
定发展的坚定信心,公司控股股东鲁锦集团将择机通过上海证券交易
所交易系统(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继续增持公司股份,
拟累计增持股份不超过总股本的 2%(含本次增持股数)并承诺在后
续增持后法定期限内不主动减持所增持的新华锦股票。
三、本次增持行为不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上交所业务规则等规定,
且不会影响公司上市地位。
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收购管
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股份
行为指引》的相关规定,持续关注控股股东鲁锦集团所增持公司股份
的有关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山东新华锦国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五年八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