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123 证券简称:翠微股份 公告编号:临 2015-028
北京翠微大厦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翠微大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
议通知于 2015 年 8 月 14 日以书面及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于 2015 年 8 月 25 日下
午在公司第二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 9 人,实到董
事 9 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董事长张丽君主持,
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5 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建立企业年金制度的议案》;
同意公司自 2015 年 1 月 1 日起试行企业年金制度,同意《企业年金方案》。
《企业年金方案》已经海淀区国资委批复原则同意,尚需公司职工代表大会
通过、人社部门报备完成后实施。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增设内部组织机构的议案》;
同意公司增设综合经营管理部和投资管理部。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特此公告。
北京翠微大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 年 8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