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秋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提名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选任
与行为指引》、《哈尔滨秋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哈尔滨秋林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法律、法规、制度的要求,我们作为哈尔滨秋林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仔细阅读了公司董事会提交的有关资料,对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的《关于提名增补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发表
独立意见如下:
一、被提名人白彦壮先生作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方式
和程序、提名人资格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被提名人不存在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第147条规定的不得担任公
司董事的情形,亦没有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证券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
形,被提名人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担任公司董事的
条件。
二、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提名白彦壮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
人,并同意提交公司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签名):
王福胜 李文强 佘明远
2015 年 8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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