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857 股票简称:宁波中百 编号:临 2015-026
宁波中百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宁波中百股份有限公司于 2015 年 8 月 11 日以传真、电子邮件和专人送达的方式发
出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的通知。2015 年 8 月 21 日会议在浙江省宁波市海曙区和
义路 77 号汇金大厦 21 层公司大会议室召开。应出席会议董事 9 人,实到 8 人,董事赵
忆波先生因公请假,已出具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董事徐峻先生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
公司监事和部分高管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由董事长徐峻先生主持,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采用逐项举手表决方式,形成如下
决议:
一、审议通过公司总经理室 2015 年半年度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公司 2015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半年报及摘要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
网站www.sse.com.cn)
(表决情况: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公司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董事会同日刊登的《宁波中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
公告》(临 2015-028)。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公司修改《公司总经理工作规则》的议案
根据公司经营管理需要,现对《总经理工作规则》的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如下:
《总经理工作规则》原第三条:“公司法第五十七条、五十八条规定的五种情形之
一的,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总
经理。” 现修改为“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五种情形之一的,及被中国证监会确
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总经理。”
《总经理工作规则》原第四条:“公司董事长原则上不得兼任公司总经理。”现予以
删除。
《总经理工作规则》原第十五条:“承担《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章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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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负的法律责任。” 现修改为“承担《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二章规定的应负的
法律责任。”
《总经理工作规则》原第二十条:“(三)总经理室办公会议分例会和临时会议。例
会一般每周召开一次,临时会议根据需要由总经理决定召开;”现修改为“(三)总经理
室办公会议分例会和临时会议。例会一般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临时会议根据需要由总
经理决定召开;”
《总经理工作规则》原第二十条:“(六)上述具体事项按照本公司《总经理室办公
会会议制度》执行。” 现予以删除。
修订后的《总经理工作规则》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情况: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五、审议通过公司召开 201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董事会决定于 2015 年 9 月 14 日(周一)下午 14:30,在浙江省宁波市海曙区联谊
宾馆召开公司 201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董事会同日刊登的《宁波中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15 年第二
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2015-029)。
(表决情况: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特此公告。
宁波中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五年八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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