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西车轴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及《公
司章程》和《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以通讯
方式参加了 2015 年 8 月 24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了关于使用
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的议案,为此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本次将不超过 40,000 万元(含本数)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能
够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缓解公司当前的资金压力,节约公司财务费用,
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时,也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
交易所及公司关于募集资金管理的规定。
据此,我们同意此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本页无正文,为晋西车轴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
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签字:
(刘景伟)
(张鸿儒)
(赵保东)
二〇一五年八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