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660 证券简称:福耀玻璃 公告编号:临 2015-034
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局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
司股东大会规则(2014 年修订)》(中国证监会公告[2014]46 号)、《上市公司章
程指引(2014 年修订)》(中国证监会公告[2014]47 号)等规定,结合福耀玻璃
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第八届董事局第
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公司拟对现行的《福耀玻
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条款进行修改,
具体如下:
本次修改前的原文内容 本次修改后的内容
第八十四条 股东大会的通知应当符 第八十四条 股东大会的通知应当符
合下列要求: 合下列要求:
(一)以书面形式作出; (一)以书面形式作出;
(二)指定会议的地点、日期、时间和 (二)指定会议的地点、日期、时间和
会议期限; 会议期限;
(三)说明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和提 (三)说明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和提案;
案; (四)向股东提供为使股东对将讨论的
(四)向股东提供为使股东对将讨论的 事项作出明智决定所需要的资料及解释;此
事项作出明智决定所需要的资料及解释;此 原则包括(但不限于)在公司提出合并、购
原则包括(但不限于)在公司提出合并、购 回股份、股本重组或者其他改组时,应当提
回股份、股本重组或者其他改组时,应当提 供拟议中的交易的具体条件和合同(如有),
供拟议中的交易的具体条件和合同(如有), 并对其起因和后果作出认真的解释;
并对其起因和后果作出认真的解释; (五)如任何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
(五)如任何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 他高级管理人员与将讨论的事项有重要利害
他高级管理人员与将讨论的事项有重要利 关系,应当披露其利害关系的性质和程度;
害关系,应当披露其利害关系的性质和程 如果将讨论的事项对该董事、监事、总经理
度;如果将讨论的事项对该董事、监事、总 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作为股东的影响有别于
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作为股东的影响 对其他同类别股东的影响,则应当说明其区
有别于对其他同类别股东的影响,则应当说 别;
明其区别; (六)载有任何拟在会议上提议通过的
(六)载有任何拟在会议上提议通过的 特别决议的全文;
特别决议的全文; (七)以明显的文字说明:有权出席和
本次修改前的原文内容 本次修改后的内容
(七)以明显的文字说明:有权出席和 表决的股东有权委任一位或者一位以上的股
表决的股东有权委任一位或者一位以上的 东代理人代为出席和表决,而该股东代理人
股东代理人代为出席和表决,而该股东代理 不必为股东;
人不必为股东; (八)载明会议投票代理委托书的送达
(八)载明会议投票代理委托书的送达 时间和地点;
时间和地点; (九)载明有权出席股东大会股东的股
(九)载明有权出席股东大会股东的股 权登记日;
权登记日; (十)载明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电话
(十)载明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电话 号码。
号码。 股东大会通知和补充通知中应当充分、
股东大会通知和补充通知中应当充分、 完整披露所有提案的全部具体内容。拟讨论
完整披露所有提案的全部具体内容。拟讨论 的事项需要独立董事发表意见的,发布股东
的事项需要独立董事发表意见的,发布股东 大会通知或补充通知时将同时披露独立董事
大会通知或补充通知时将同时披露独立董 的意见及理由。
事的意见及理由。 股东大会采用网络或其他方式的,应当
股东大会采用网络或其他方式的,应当 在股东大会通知中明确载明网络或其他方式
在股东大会通知中明确载明网络或其他方 的表决时间及表决程序。股东大会网络或其
式的表决时间及表决程序。股东大会网络或 他方式投票的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
其他方式投票的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 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 3:00,并不得迟于现
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 3:00,并不得迟于 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 9:30,其结束时
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 9:30,其结束 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 3:
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 00。
3:00。 股权登记日一旦确认,不得变更。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之间的间隔应
当不多于 7 个工作日。股权登记日一旦确认,
不得变更。
公司第八届董事局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尚
需提交公司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
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后,依据上述修改内容制作的《公司章程(2015 年第
一次修订)》将正式生效施行,现行的《公司章程》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五年八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