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601558 股票简称:华锐风电编号:临 2015-087
债券代码:122115、122116 债券简称:11 华锐 01、11 华锐 02
华锐风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仲裁事项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本次仲裁基本情况
华锐风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锐风电”或“公司”)
于 2014 年 12 月 5 日收到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DM20141140 号采购合
同争议案仲裁通知》([2014]中国贸仲京字第 032377 号),连云港中复连众复合
材料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申请人”或“连云港中复”)以公司在收货后未能依
约履行付款义务为由,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请求判令
公司向申请人支付到期合同款共计人民币 8.4 亿元本金并承担本案全部仲裁费用。
公司已经于 2014 年 12 月 9 日将相关情况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
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进行了公告,公告编号:临 2014-091。
公司于 2015 年 7 月 1 日收到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送达的申请人
《DM20141140 号仲裁案变更仲裁请求申请书》,申请人申请变更仲裁请求为裁
令公司向申请人支付款项共计人民币约 8.4 亿元(包括到期应付款、逾期付款利
息、法律服务费)并承担本案全部仲裁费用。公司已经于 2015 年 7 月 2 日相关
情况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进行
了公告,公告编号:临 2015-072。
二、仲裁事项进展情况
公司于 2015 年 8 月 21 日收到连云港中复口头告知的消息,公司持有的华锐
风电科技(江苏)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华锐”)20,000 万元人民币股权、华
锐风电科技(江苏)临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临港华锐”)3,000 万元人民币
股权、华锐风电科技集团(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华锐”)10,000 万元
人民币股权、华锐风电科技(福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建华锐”)5,100 万元
人民币股权,以及公司在相关银行的银行账户已被司法冻结(冻结额度为 500 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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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人民币)。
就上述股权司法冻结的情况,华锐风电于 2015 年 8 月 21 日在全国企业信用
信息公示系统进行了查询;根据前述查询结果,华锐风电持有的江苏华锐 20,000
万元人民币股权、江苏临港华锐 3,000 万元人民币股权、上海华锐 10,000 万元人
民币股权被北京市第一人民法院予以司法冻结;华锐风电未查询到福建华锐股权
冻结的相关信息。就上述银行账户司法冻结的情况,经华锐风电向交通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北京分行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核实,公司在前述银行开设
的银行账户(以下合并简称“冻结账户”)已被司法冻结,共被冻结额度 500 万
元人民币,截至 2015 年 8 月 21 日实际冻结金额共计 14,805.97 元。同时,经华
锐风电核查,并经华锐风电向江苏华锐、江苏临港华锐、上海华锐核实,华锐风
电及华锐风电子公司江苏华锐、江苏临港华锐、上海华锐、福建华锐并未就上述
股权和银行账户司法冻结收到任何相关司法文书。上述相关子公司股权冻结期间,
公司不能对该等股权予以处分;冻结账户司法冻结期间,允许资金汇入该等银行
账户,但公司无法支取(超出 500 万元人民币的部分允许支取)。
三、本次公告的仲裁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因本案尚未判决,公司目前无法判断本次公告的仲裁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
利润的影响。
公司将就该案件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
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华锐风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 年 8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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