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能源: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来源:上交所 2015-08-22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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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股代码:600508 A 股简称:上海能源 编号: 临 2015-019

上海大屯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

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大屯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二会议,于 2015 年

8 月 21 日上午在上海大屯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行政研发中心附楼召开。

会议应到监事 5 人,实到 4 人,委托出席 1 人(监事郝峡女士委托

监事宣卫东先生出席并表决),公司董事会秘书、副总会计师、证券

事务代表列席了会议。公司监事会主席牛旭亭先生主持本次会议,

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审议通过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5 年半年度报告审核意见的议案》。

公司 2015 年上半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上

市监管机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报告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

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够真实地反映出

报告期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 2015 年

半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及其他违规性操作行

为。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5 年上半年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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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职务意见的议案》。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始终恪守诚信原则,勤勉、尽职地履

行《公司章程》赋予的职责,认真组织实施股东大会和董事会的各

项决议,运作规范,程序合法。在面临持续下行的市场环境,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时调整思路,强化责任落实,在全面加强预

算管理、成本管控、人力资源优化、扭亏增盈和风险防控等方面做

了积极而有成效的工作。

没有发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职务时有违反法律、

法规、《公司章程》的行为,没有发现有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特此公告。

上海大屯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5 年 8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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