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844 900921 证券简称:丹化科技 丹科 B 股 编号:临 2015-045
丹化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 201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是否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否
日常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无不利影响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15 年 3 月 5 日发布了日常关联交易公告,披露了 2015 年度预计的
日常关联交易情况。2015 年 6 月 9 日,该日常关联交易议案在 2014 年年度股东
大会上未获得通过。
现公司决定对 2015 年度的日常关联交易进行调整,年度交易金额由原预计
的 3.09 亿元调减为 4200 万元。2015 年 8 月 21 日,由通讯方式召开的公司七届
十九次董事会会议对调整后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15 年度公司控股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张华龙、王斌、李
国方、成国俊在董事会会议上回避了表决。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调整后的 201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张新志、徐东升、姚晖对上述调整后的关联交易进行了事前审核,
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关于调整后的公司 2015 年度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我们事前审阅了管理层
提交的相关资料。我们认为,董事会对该事项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
司章程》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的要求;2015 年度预计
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公司控股子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中必要的业务,将遵循公允的市
场价格,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也未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我们独立董事
均表示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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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前次披露的 201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单位:万元
预计
交易对方 关联关系 交易类型 关联交易内容
发生额
接受劳务 借用人员工资 300
江苏丹化集团有限责任
控股股东 接受劳务 电气仪表安装维护 500
公司
水电汽购买 水电汽购买 200
江苏丹化煤制化学品工 控股股东的全
接受劳务 技术服务费 400
程技术有限公司 资子公司
丹阳市金丹电气安装有 控股股东的全
接受劳务 电气仪表安装维护 500
限公司 资子公司
销售商品 销售产品 25,000
江苏丹化进出口有限公 控股股东的控
水处理装置化学药
司 股子公司 购买商品 1,200
剂供应与水质维护
丹阳慧丰进出口贸易有 控股股东的全 购买商品 生产用原料的购买 1,500
限公司 资子公司 销售商品 销售产品 300
张家港保税区金通化工 控股股东的控
销售商品 销售产品 1,000
有限公司 股子公司
合计 30,900
(三)调整后的 201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单位:万元
交易对方 关联关系 交易类型 关联交易内容 预计发生额
接受劳务 借用人员工资 50
江苏丹化集团有限责任
控股股东 接受劳务 电气仪表安装维护 100
公司
水电汽购买 水电汽购买 50
江苏丹化煤制化学品工 控股股东的全资
接受劳务 技术服务费 300
程技术有限公司 子公司
丹阳市金丹电气安装有 控股股东的全资
接受劳务 电气仪表安装维护 800
限公司 子公司
江苏丹化进出口有限公 控股股东的控股 水处理装置化学药
购买商品 1,200
司 子公司 剂供应与水质维护
丹阳慧丰进出口贸易有 控股股东的全资 购买商品 生产用原料的购买 600
限公司 子公司 销售商品 销售产品 100
张家港保税区金通化工 控股股东的控股
销售商品 销售产品 1,000
有限公司 子公司
合计 4,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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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实际履行过程中,丹化集团及其子公司之间的交易额度可能会有相互调
剂。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1、基本情况
江苏丹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简称:丹化集团)系本公司控股股东,其法定
代表人为王斌,注册资本 13,813.8 万元,注册地为江苏省丹阳市北环路 12 号,
经营范围:主营氮肥、碳化物、烃类及其卤化物、衍生物、聚烯烃树脂、离子交
换树脂、化工设备中密度纤维板制造;兼营本企业自产化工产品及相关技术出口
业务等。
丹阳市金丹电气安装有限公司、丹阳慧丰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江苏丹化煤
制化学品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为丹化集团的全资子公司,江苏丹化进出口有限公
司、张家港保税区金通化工有限公司为丹化集团的控股子公司。
2、履约能力分析
交易对方拥有经验丰富的销售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这些资源有利于公司的
日常生产经营活动。因此,上述关联方具备必要的履约能力,失约的可能性较小。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2015 年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中,购买商品属于公司控股子公司日常生产经
营中必要的、持续性业务,销售商品是经销控股子公司的化工产品,接受劳务主
要是丹化集团及其子公司提供安装工程服务。
对购买类可比项目将不高于同类地区市场价,不可比项目将实行公允价,并
在签订协议后执行;对销售类将执行与其他经销商相同的销售政策。
四、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交易的进行保证了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交易对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
不利影响,对公司非关联方股东的利益无不利影响。
特此公告。
丹化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 年 8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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