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锦:关于控股股东拟增持股份的公告

来源:上交所 2015-08-21 00:00:00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证券代码:600735 证券简称:新华锦 公告编号:2015-040

山东新华锦国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拟增持新华锦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

任。

面对本公司股票自 2015 年 7 月 24 日以来连续 10 个交易日内跌幅超过

30%的非理性状况,控股股东按照中国证监会“证监发〔2015〕51 号”文关于

鼓励上市公司大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通过增持股票等方式稳定

股价的精神,一直在研究探讨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和维护公司股

东利益的措施。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以及对公司价值的认可,提

出增持公司股票的计划。

2015 年 8 月 20 日,公司收到控股股东山东鲁锦进出口集团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鲁锦集团”)通知,鲁锦集团拟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增持

公司部分股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增持计划

基于对新华锦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鲁锦集团将以逐期增持的实际

行动来长期维护公司股价稳定,并计划自新华锦股票本次复牌起六个月内,

根据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采取监管部门认可的方式(包

括但不限于券商收益互换产品、资管计划等)实施增持公司股份计划。本次

拟增持公司股份比例不超过新华锦总股本的 2%,后续鲁锦集团将根据公司未

来发展和市场情况做出进一步增持的相关计划。

二、公司控股股东本次增持股份不影响公司上市地位。本次增持行为符

合《证券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

三、鲁锦集团承诺在增持实施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主动减持所持有的新

华锦股份。

四、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2 年修订)、《上市公司

收购管理办法》(2012 年修订)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其一致

行动人增持股份行为指引》(2012 年修订)的相关规定,等相关规定,持续关

注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的有关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山东新华锦国际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 8 月 21 日

查看公告原文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新华锦盈利能力一般,未来营收成长性较差。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偏高。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