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简称:巨化股份 股票代码:600160 公告编号:临 2015-47
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六届二十次
(通讯方式)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 2015 年 8 月 10 日以
电子邮件、书面送达等方式向公司董事发出召开六届二十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
2015 年 8 月 20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十二人,实际出席十二人。
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与会董事经认真审议后,做出如下决议:
一、以 12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公司 2015 年
半年度报告及报告摘要》
报告内容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二、以 12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公司募集资金
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本公司临 2015-50 号公告《浙
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三、以 12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关于修订<浙江
巨化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条例>的议案》
同意对《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条例》第十条、第三十八条部分
内容做出如下修订:
1、将第十条第(二)款“一年内购买、出售、处置资产金额占公司最近一
期经审计的净资产的 0.5%以内的事项;”修改为:“一年内购买、出售、处置资
产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的 1%以内的事项”
2、将第十条第(三)款“单笔资本性投资或一年内对同一主体累计资本性
投资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的 0.5%以内的事项;”修改为:“单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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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本性投资或一年内对同一主体累计资本性投资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
净资产的 1%以内的事项;”
3、将第十条第(三)款“单个固定资产项目投资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
的净资产的 1%以内的事项;”修改为:“单个固定资产项目投资额占公司最近一
期经审计的净资产的 2%以内的事项;”
4、将第三十八条“ 本条例经董事会批准之日起实施。公司董事会一届十六
次会议审议通过的《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条例》同时废止。”修改
为:“本条例经董事会批准之日起实施。2012 年 3 月 22 日董事会五届十八次会
议审议通过的《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条例》(2012 年修订)同时废
止。”
修订后的《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条例》(全文)见上海证券交
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四、以 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浙江巨化股份有
限公司关于向参股公司巨化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同意本公司认缴参股公司巨化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新增的 4000 万元注册
资本;授权公司总经理组织办理相关出资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签署出资协议等相
关出资文件)。
具体内容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本公司临 2015-49 号
公告《巨化股份对参股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公告》。
关联董事胡仲明、周黎旸、汪利民、童继红回避了本议案的表决。
特此公告。
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 年 8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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