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188 证券简称:亚邦股份 公告编号:2015-035
江苏亚邦染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用于收购股权暨关
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原项目名称: 年产 2 万吨商品染料项目
●新项目名称: 江苏道博化工有限公司 100%股权收购项目。
●新项目投资总金额:45,000 万元,其中募集资金投入 27,066 万元,其余资金由
公司自筹解决。
●变更募集资金投向的金额: 27,066 万元,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向暨关联交易事
项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向暨关联交易事项尚需股东大会批准。
一、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概述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4]841 号”文核准,江苏亚邦染
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亚邦股份”或“公司”)于 2014 年 8 月 28 日,公
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7,200 万股,扣除相关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135,444.50 万元。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本次发行募集资
金用于“年产 2 万吨商品染料项目”、“年产 8,000 吨还原染料技改项目”、“园区
集中供热项目”、“危险废物焚烧处置项目”和“偿还银行贷款”。截至 2015 年 6
月 30 日,公司已累计投入使用募集资金 83,772.19 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项目名称 总投资额(万元) 已累计投入(万元)
1
年产 2 万吨商品染料项目 27,066 —
年产 8,000 吨还原染料技改项目 26,166 26,192.43
园区集中供热项目 27,302 3,114.99
危险废物焚烧处置项目 5,000 4,554.27
偿还银行贷款 50,000 49,910.50
公司拟取消“年产 2 万吨商品染料项目”(以下简称“原项目”),将尚未投
入使用的募集资金 27,066 万元投入到“江苏道博化工有限公司 100%股权收购项
目”中。江苏道博化工有限公司 100%股权收购项目拟投入金额总额 45,000 万元,
其中募集资金投入 27,066 万元(占公司首次募集资金总额的 19.98%),其余以
自有资金投入,新项目涉及关联交易。
本次募集资金变更投向暨关联交易事项经 2015 年 8 月 19 日召开的公司第
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许小初、许旭东、杨建回避表决。本
事项还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放弃行使
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二、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具体原因
1、原募集资金投资与投入实际情况
原项目即“年产 2 万吨商品染料项目”总投资额为 27,066 万元,项目拟由
股份公司连云港分公司实施,位于连云港化工产业园区内,亚邦股份连云港分公
司西侧。该项目对公司生产的滤饼进行商品化加工,将增加 5,000 吨蒽醌结构还
原染料商品和 15,000 吨蒽醌结构分散染料商品的加工生产能力,提高公司染料
商品化加工技术水平和生产规模,为市场提供高性能的还原染料和分散染料,满
足市场需求。该项目拟投入资金全部来自于公司首次募集资金,由于公司现有蒽
醌商品染料的产能已经基本能够满足市场需求,截止本公告日,公司尚未对该项
目进行投资。
2、项目变更的具体原因
近几年,公司及子公司临江化工、安徽亚邦常州第一分公司部分小车间陆续
2
搬迁至股份公司连云港分公司及华尔化工。公司牛塘生产区商品化设备在逐步搬
迁至华尔化工的过程中,通过设备改进、工艺优化等措施,使设备利用率有了较
大的提高,同时也对部分蒽醌商品染料的产能进行了一定的扩充,使公司蒽醌商
品染料产能整体有了明显提升。公司现有蒽醌商品染料的产能已经基本能够满足
市场需求。
三、新项目具体内容
项目名称: 江苏道博化工有限公司 100%股权收购项目
投资方式:以现金方式出资 45,000 万元,其中募集资金投入 27,066 万元,以自
有资金投入 17,934 万元。
项目介绍:江苏道博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道博),主要从事分散染料、
溶剂染料的生产销售。目前,考虑到染料行业的发展趋势与下游客户所属领域对
染料产品的需求,收购江苏道博将有助于公司完善分散染料的产品结构、更为迅
速的进入溶剂染料市场,拓宽发展领域,满足客户需求,提高公司的盈利能力。
公司拟投入 45,000 万元受让张华等 17 名自然人持有的江苏道博 100%的股权。
受让完成后,江苏道博将成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本项目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
重大资产重组。
(一)交易标的的基本情况
公司本次交易的标的为张华等 17 名交易对方持有的江苏道博 100%的股权。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江苏道博化工有限公司
公司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住所 灌南县堆沟港镇化工园区
法定代表人 张华
注册资本 10,000 万元
实收资本 10,000 万元
3
溶剂红 111(透明红 GS)、溶剂红 52(透明红 H5B)、溶剂红 149
(荧光红 HFG)、溶剂红 146(透明红 FB)、溶剂红 135(透明红 EG)、
溶剂红 168(透明红 KLB)、溶剂红 169(透明红 2Y)、溶剂红 179
(透明红 E2G)、溶剂红 207(透明红 CHA)、溶剂黄 33(柠檬黄
4G)、溶剂黄 157(柠檬黄 HGN)、溶剂黄 114(透明黄 3G)、溶剂
黄 176(透明黄 3GL)、溶剂橙 60(透明橙 3G)、溶剂橙 107(透明
橙 R)、溶剂蓝 63(透明蓝 GN)、溶剂蓝 35(透明蓝 2N)、溶剂蓝
36(透明蓝 AP)、溶剂蓝 59(油溶蓝 N)、溶剂蓝 78(透明蓝 GP)、
经营范围 溶剂蓝 97(透明蓝 RR)、溶剂蓝 104(透明蓝 2B)、溶剂蓝 122(透
明蓝 R)、分散蓝 359(油溶蓝 4G)、溶剂紫 11(透明紫 ER)、溶剂
紫 13(透明紫 B)、溶剂紫 31(透明紫 RR)、溶剂紫 59(透明紫 R)、
溶剂绿 3(透明绿 5B)、颜料黄 147(颜料黄 GN)、分散红 F3BS、
分散红 CNB、分散红 WW-3BS、分散红 SBWF、1.4-二羟基蒽醌隐色
体、1-甲胺基-4-溴蒽醌、4-溴-N-甲基-1(N)-9-蒽并吡啶酮、2-氨
基-4-乙酰氨基苯甲醚、氯化钙、醋酸钠生产;自营和代理各类商
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但国家禁止和限制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
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成立日期 2011 年 8 月 5 日
营业期限 长期
2、股权结构
截止本公告日,江苏道博的股权结构如下表所示: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张华 2840.14 28.4014%
2 徐松 1816.74 18.1674%
3 许海光 743.50 7.435%
4 许志东 716.36 7.1636%
4
5 杨俊琪 400.86 4.0086%
6 王英东 395.28 3.9528%
7 段海峰 793.30 7.933%
8 许曙光 394.06 3.9406%
9 许刚东 278.28 2.7828%
10 许立刚 255.52 2.5552%
11 刘强 225.52 2.2552%
12 孙亚平 395.66 3.9566%
13 蒋正达 196.88 1.9688%
14 袁霞 185.94 1.8594%
15 李玲 178.56 1.7856%
16 钱小玲 161.68 1.6168%
17 许会琴 21.72 0.2172%
合计 10000 100%
江苏道博股权清晰,不存在股权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未
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且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
况。
3、财务状况
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15 年 8 月 5 日出具了天衡审字(2015)
02049 号《江苏道博化工有限公司审计报告》,并发表无保留意见。根据审计报
告,江苏道博最近一年及最近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项 目 2015 年 6 月 30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资产总额 44,957.72 40,125.88
负债总额 35,895.03 38,406.13
净资产 9,062.69 1,719.75
项 目 2015 年 1-6 月 2014 年 1-12 月
5
营业收入 16,930.57 26,696.69
营业成本 12,147.32 20,184.76
利润总额 2,763.24 1,106.47
净利润 2,340.43 891.57
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1,675.67 891.41
江苏道博于 2011 年下半年开始土建动工,同年年底进行设备安装,次年完
成全部产品试生产。2013 年,江苏道博开始正式投产。江苏道博自成立以来固
定资产投资较大,资产负债率一直较高,财务费用较高,影响了公司净利润,2015
年 6 月江苏道博原股东同比例增资 5,000 万元,以进一步减少企业财务费用,增
强企业资金实力。
因技术改进及上游原材料价格的下降,2015 年江苏道博核心产品溶剂染料
羟基系列产品(溶剂蓝 35、溶剂蓝 36、溶剂蓝 78、溶剂紫 13 等)毛利率从 2014
年的 10%以内,增长至 2015 年的 20%以上;同时羟基系列产品在溶剂染料销售
中的占比从 2014 年的 25%左右,上升至 2015 年上半年的 40%左右。同时,2015
年江苏道博分散染料销售价格有所上升。因此,江苏道博 2015 年上半年净利润
较 2014 年有明显提高。
目前,江苏道博立足于江苏、浙江、广东等重点销售市场,通过扩大自身的
成本优势,加大产品的市场推广力度,企业发展迅速,目前已经成为全国三大溶
剂染料生产厂家之一。
4、江苏道博对外担保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江苏道博对外担保事项如下:
担保是否已经
被担保方 担保金额(元) 担保起始日 担保到期日
履行完毕
江苏仁欣化工股份
170,000,000.00 2014-2-28 2018-12-26 未履行完毕
有限公司
江苏仁欣化工股份
20,000,000.00 2015-1-6 2016-1-4 未履行完毕
有限公司
6
江苏佳麦化工有限
40,000,000.00 2015-7-27 2016-1-27 未履行完毕
公司
目前,江苏仁欣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为亚邦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控制的企业,
为公司的关联方。其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江苏仁欣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性质 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公司住所 灌南县堆沟港镇化工园区
主要办公地点 灌南县堆沟港镇化工园区
法定代表人 许小初
注册资本 20150.6924 万元
实收资本 20150.6924 万元
营业执照注册号 320724000001921
税务登记证号 320724775416378
组织机构代码证 77541637-8
3,3'-二氯联苯胺盐酸盐、邻氯苯胺、2,2',5,5'-四氯联苯胺盐酸盐、3,3'-
二甲氧基联苯胺盐酸盐、颜料绿 7、颜料绿 36、P.Y.12、P.Y.13、P.Y.14、
P.Y.17、P.Y.62、P.Y.65、P.Y.73、P.Y.74、P.Y.81、P.Y.83、P.Y.97、P.Y.150、
P.Y.151、P.Y.154、P.Y.168、P.Y.174、P.Y.176、P.Y.188、P.Y.191、P.R.2、
经营范围
P.R.3、P.R.12、P.R.23、P.R.48、P.R.49、P.R.52、P.R.53、P.R.57、P.R.112、
P.R.146、P.R.170、P.R.176、P.R.185、P.R.208、P.O.13、P.O.16、P.O.34、
P.Y.109、P.Y.110、P.Y.139、P.Y.19、P.R.122、P.R.202、P.R.254、P.R.255、
P.R.177、P.Y.23。硫酸镁产品的生产。
成立日期 2005 年 6 月 23 日
江苏佳麦化工有限公司为公司关联方张华曾经控制的企业,其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江苏佳麦化工有限公司
公司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住所 灌南县堆沟港镇化工园区
7
主要办公地点 灌南县堆沟港镇化工园区
法定代表人 李国元
注册资本 4,000 万元
实收资本 4,000 万元
营业执照注册号 320724000030579
税务登记证号 320724579493683
组织机构代码证 579493683
苯甲酸、苯甲醛、苯甲酰氯、三氯甲苯、盐酸、对(邻)氯苯腈生产:自营
经营范围 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禁止和限制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
除外)
成立日期 2011 年 7 月 28 日
关于江苏道博对外担保事项,转让方承诺:
①在江苏道博股权转让变更登记日之前,江苏道博不再新增为借款期在一年
以上的债务提供担保,且截至股权交割日,江苏道博对外担保总额不得超过
23,000 万元。
②就江苏道博在股权交割日之前提供的任何形式的对外担保,如由于该等担
保导致江苏道博在股权交割日后承担任何担保责任,并导致江苏道博代为清偿债
务或遭受任何经济损失的,转让方承诺按本次转出股权比例对江苏道博承担赔偿
责任,并应在江苏道博支出款项后十五个工作日将该等款项补入江苏道博。就上
述赔偿各转让方对江苏道博承担连带责任。
截至本公告日,亚邦股份不存在为江苏道博担保、委托其理财等情况,江苏
道博不存在占用亚邦股份资金的情形。
(二)新项目的交易价格
经交易各方友好协商,公司以现金方式出资 45,000 万元收购张华等 17 名交
易对方持有的江苏道博 100%的股权。其中募集资金投入 27,066 万元,其余资
金 17,934 万元公司自筹解决。江苏道博全体股东同意本次交易,无股东提出有
优先受让权。
8
(三)关于新募投项目的定价原则和依据
江苏中天资产评估事务所接受亚邦股份的委托,对江苏道博截至 2015 年 6
月 30 日的股东权益进行了评估,并出具了苏中资评报字(2015)第 C2043 号《江
苏亚邦染料股份有限公司拟股权收购涉及的江苏道博化工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
益价值评估报告》(以下简称“评估报告”)。经评估,江苏道博截至 2015 年 6
月 30 日的股东全部权益的评估价值为 45,200 万元。经交易各方友好协商,江苏
道博 100%股权的交易作价为 45,000 万元。
本次评估结论如下:
1、资产基础法
在评估基准日 2015 年 6 月 30 日、企业持续经营前提下,江苏道博化工有限
公司申报的总资产账面价值为 44,957.72 万元,总负债 35,895.03 万元,股东全
部权益为 9,062.69 万元(账面值已经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采用资产基础法评估后的总资产价值 54,277.88 万元,总负债 35,895.03
万元,股东全部权益为 18,382.85 万元,股东全部权益增值 9,320.16 万元,增
值率 102.84%。具体评估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增减值 增值率
项目
A B C=B-A D=C/A*100%
1 流动资产 25,263.08 26,188.76 925.68 3.66%
2 非流动资产 19,694.64 28,089.12 8,394.48 42.62%
3 其中:固定资产 18,110.81 19,499.12 1,388.30 7.67%
4 在建工程 138.63 138.63
5 无形资产 1,374.83 8,381.01 7,006.18 509.60%
6 递延所得税资产 70.36 70.36
7 资产总计 44,957.72 54,277.88 9,320.16 20.73%
8 流动负债 35,532.99 35,532.99
9 非流动负债 362.04 362.04
9
10 负债合计 35,895.03 35,895.03
11 净资产(所有者权益) 9,062.69 18,382.85 9,320.16 102.84%
注:小数点后保留两位
2、收益法
在评估基准日 2015 年 6 月 30 日,在企业持续经营及本报告所列假设条件下,
江苏道博化工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账面价值为 9,062.69 万元,采用收益法评
估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 45,200.00 万元(取整),评估增值 36,137.31 万元,
增值率为 398.75%。具体评估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科目 2015 年 7-12 月 2016 年 2017 年 2018 年 2019 年 2020 年 2021 年
一、营业收入 17,742.52 40,146.91 47,838.98 53,295.89 56,390.68 58,042.87 58,042.87
其中:主营业务收入 17,735.59 40,133.05 47,825.12 53,282.03 56,376.82 58,029.01 58,029.01
其他业务收入 6.93 13.86 13.86 13.86 13.86 13.86 13.86
减:营业成本 13,044.14 29,276.56 34,733.98 38,727.25 41,102.17 42,480.33 42,480.33
其中:主营业务成本 13,044.14 29,276.56 34,733.98 38,727.25 41,102.17 42,480.33 42,480.33
其他业务成本
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 108.61 242.05 284.33 313.42 329.70 338.23 338.23
营业费用 413.15 869.41 1,007.43 1,116.72 1,199.93 1,266.98 1,266.98
管理费用 1,560.82 3,161.55 3,379.11 3,545.26 3,702.10 3,855.11 3,855.11
财务费用 406.23 1,322.63 1,322.63 1,322.63 1,322.63 1,322.63 1,322.63
减:资产减值损失 78.84
加:公允价值变动净收益
投资收益
其他
二、营业利润 2,209.57 5,195.87 7,111.50 8,270.59 8,734.15 8,779.60 8,779.60
加:营业外收入
减:营业外支出
10
三、利润总额 2,209.57 5,195.87 7,111.50 8,270.59 8,734.15 8,779.60 8,779.60
所得税税率 0.15 0.15 0.25 0.25 0.25 0.25 0.25
减:所得税费用 331.44 779.38 1777.88 2067.65 2183.54 2194.90 2,194.90
净利润 1,878.13 4,416.49 5,333.63 6,202.94 6,550.62 6,584.70 6,584.70
+财务费用(税后) 403.88 1,124.24 991.97 991.97 991.97 991.97 991.97
息前税后营业利润 2,282.01 5,540.72 6,325.60 7,194.92 7,542.59 7,576.67 7,576.67
+折旧 800.22 1,616.44 1,599.51 1,577.57 1,583.34 1,597.91 1,597.91
+摊销 14.70 29.40 29.40 29.40 29.40 28.00 28.00
+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扣
67.01
对应递延所得税资产增加)
-资本支出 1,915.55 200.00 200.00 200.00 200.00 200.00 1,625.92
-营运资本变动 252.31 1,641.46 2,293.01 1,626.70 922.56 492.52
自由现金流量 929.07 5,412.12 5,461.50 6,975.19 8,032.77 8,510.07 7,576.67
折现率 11.39% 11.39% 11.26% 11.26% 11.26% 11.26% 11.26%
折现期(年) 0.2500 1.0000 2.0000 3.0000 4.0000 5.0000 永续年
折现系数 0.9734 0.8977 0.8068 0.7251 0.6517 0.5857 5.2016
各年折现值 904.36 4,858.46 4,406.34 5,057.71 5,234.96 4,984.35 39,410.80
营业价值 64,856.97
加:未合并子公司投资
非经营性资产
超额现金
企业价值 64,856.97
减:评估基准日有息负债 19,679.70
股东权益价值 45,200.00
3、评估结果的选取
资产基础法是从现时成本角度出发,以被评估企业账面记录的资产、负债为
出发点,将构成企业的各种要素资产的评估值加总减去负债评估值作为被评估企
11
业股东全部权益的评估价值。而对被评估企业拥有的其他如人才优势、技术优势,
产品优势、管理能力、客户关系、销售网络及商誉等账外不可确指无形资产未能
进行评估,由于资产基础法固有的特性,评估师难以单独准确地对不可确指无形
资产价值进行量化估值,因此采用资产基础法难以涵盖被评估企业整体资产的完
全价值。从理论上来说,收益法考虑企业价值是一个有机的结合体,被评估企业
经过多年的发展,已拥有较强的获利能力及现金流控制能力,在同行业中形成的
较强的竞争优势,其整体价值体现于被评估企业未来预期收益,所以收益法得出
的评估值更能科学合理地反映企业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因此本次评估采用收益
法的评估结果 45,200 万元作为委估江苏道博化工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的
评估结论。
本次评估采用的评估方法、评估依据等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
网站同日披露的《江苏亚邦染料股份有限公司拟股权收购涉及的江苏道博化工有
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报告》。
江苏中天资产评估事务所有限公司具备了专业的证券从业资格,且均独立于
本次资产出售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在评估工作中保持了充分的
独立性,其对交易标的预期未来各年度收益或现金流量等重要评估依据、计算模
型所采用的折现率等重要评估参数及评估结论充分、合理,其出具的资产评估报
告符合客观、独立、公正和科学的原则,评估结果合理,不会损害公司及非关联
股东的利益。
公司受让张华等 17 名自然人持有的江苏道博 100%的股权遵循自愿、公平、
诚实信用的原则,在双方协商一致的情况下,达成股权转让的相关协定。
(四)交易对方暨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本次交易对方为张华等 17 名自然人,其基本情况如下:
序号 姓名 性别 国籍 住址
1 张华 男 中国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金寨路 327 号 31 幢 702 室
2 徐松 男 中国 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牛塘镇延政东路 50 号
3 段海峰 男 中国 江西省九江市浔阳区湖滨小区 51 栋 1 单元 501 室
12
4 许海光 男 中国 江苏省常州市新北区侨光苑 1 幢 2907 室
5 许志东 男 中国 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牛塘镇竹园村委大巷村 200 号
6 杨俊琪 男 中国 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湖塘镇南甸苑 1 幢 2502 室
7 孙亚平 男 中国 江苏省常州市天宁区翠竹新村 123 幢戊单元 602 室
8 王英东 男 中国 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牛塘镇漕溪村委卞家塘 7 号
9 许曙光 男 中国 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牛塘镇丫河村委许家塘 50 号
10 许刚东 男 中国 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牛塘镇竹园村委大巷村 6 号
11 许立刚 男 中国 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牛塘镇湖滨路 34 号
12 刘强 男 中国 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牛塘镇牛塘村委北岸村 150 号
13 蒋正达 男 中国 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牛塘镇塘口村委前西沟 72 号
14 袁霞 女 中国 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牛塘镇竹园村委大巷村 200 号
15 李玲 女 中国 安徽省马鞍山市花山区钢院楼房 31 栋 602 室
16 钱小玲 女 中国 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寨桥镇红星村委杨司巷 9 号
17 许会琴 女 中国 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湖塘镇湾里新村 59 幢丙单元 501 室
本次交易对方之一张华为江苏道博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曾任亚邦投资
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亚邦集团”)的董事,且持有亚邦集团 0.5%的股
份。亚邦集团为本公司的控股股东,持有本公司 28.84%股权。根据《上海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张华,男,中国国籍,家庭住址: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金寨路,2013 年以
来,历任江苏佳麦化工有限公司董事长,江苏仁欣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连
云港安拓催化剂贸易有限公司董事长等职务,截止本公告日,现任江苏道博化工
有限公司董事长。
(五)协议的主要内容及签署情况
1、合同主体
甲方(收购方):江苏亚邦染料股份有限公司
13
乙方(转让方):江苏道博化工有限公司现全体股东
2、交易价格
根据《评估报告》,江苏道博截至 2015 年 6 月 30 日的股东全部权益的评估
价值为 45,200 万元,经交易各方友好协商,参考《评估报告》确定的评估值,
确定江苏道博 100%股权的交易作价为 45,000 万元,其中各转让方持有的江苏道
博股权所对应的股权转让作价如下表所示:
序号 股东姓名 出让股权占总股本比例(%) 股权价格(万元)
1 张华 28.4014 12780.63
2 徐松 18.1674 8175.33
3 段海峰 7.9330 3569.85
4 许海光 7.4350 3345.75
5 许志东 7.1636 3223.62
6 杨俊琪 4.0086 1803.87
7 孙亚平 3.9566 1780.47
8 王英东 3.9528 1778.76
9 许曙光 3.9406 1773.27
10 许刚东 2.7828 1252.26
11 许立刚 2.5552 1149.84
12 刘强 2.2552 1014.84
13 蒋正达 1.9688 885.96
14 袁霞 1.8594 836.73
15 李玲 1.7856 803.52
16 钱小玲 1.6168 727.56
17 许会琴 0.2172 97.74
合计 100 45000
3、支付方式和支付期限
(1)本次交易对价支付方式为现金支付。
14
(2)甲方应在本次交易完成股权交割后十个工作日内,向张华先生支付其
转出股权股权转让款的 100%即 12780.63 万元。江苏道博原实际控制人和大股东
张华先生承诺将其本人所得转让款全部用于在二级市场购买亚邦股份股票;张华
同意在商业银行开设专用帐户,与亚邦股份、商业银行就该专用帐户签订三方监
管协议;甲方在江苏道博股权交割后应当支付给张华先生的股权转让款
12780.63 万元,由亚邦股份支付至该专用账户。同时,张华先生在证券公司开
设证券专设帐户,与亚邦股份、证券公司就该证券专户签订三方监管协议,张华
先生的股票购买行为均在该专户进行。股票购买期间为收到股权转让款之日起六
个月内,且六个月届满前该等股票购买行为必须实施完毕。张华先生同时承诺:
从第一次以股权转让款购买甲方股票之日起,至上述六个月期限届满后的十二个
月内,其将不出售该等以股权转让款所购买的甲方股票。
资金专用账户的管理及证券专用帐户的管理按三方监管协议以及上述张华
先生的承诺执行。
(3)甲方应在本次交易完成股权交割后十个工作日内,向除张华先生之外
的其他转让方支付该等股权转让方转出股权交易作价款的 85%,其余 15%分别于
会计师事务所对江苏道博业绩承诺期内的业绩承诺实现情况进行专项审核并出
具专项审核报告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支付,三个承诺年度后每期支付 5%。如某
承诺年度该等股权转让方需向甲方补偿,则该年度应支付的股权转让款转作补偿
款,应支付的股权转让款超出补偿款部分正常支付,不足部分各转让方应于 30
日内补足。张华先生应当直接另行以支付现款方式补足。
(4)张华先生之外的各转让方的股权转让款将支付至各转让方另行书面向
甲方通知的其个人帐户。各转让方确认:甲方将股权转让款打入该等帐户,视为
各转让方已收到相对应的股权转让款。
4、业绩承诺和补偿措施
转让方承诺:江苏道博2015年、2016年、2017年的经审计的税后净利润分别
不低于:4000万元、4800万元、5800万元(以下简称“业绩承诺”)。《评估报告》
确认的江苏道博2015年至2017年盈利预测净利润分别为3553.80万元、4416.49
15
万元、5333.63万元(以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计算
依据)。前款约定的江苏道博2015年至2017年承诺利润均高于《评估报告》确定
的各年度净利润预测值。
补偿措施:如江苏道博2015年至2017年的实际利润低于上述承诺利润,则转
让方需对甲方进行业绩补偿,每期业绩补偿的具体金额按以下公式确定:
[(截止当期期末江苏道博累计净利润承诺数-截止当期期末累计净利润实现
数)×本次股权转让作价/补偿期限内三年的净利润承诺数总和]-已补偿金额。
如根据上述公式计算的金额小于或等于0 时,则按0 取值,即转让方无需向
甲方补偿。但已经补偿的金额不冲回。
本协议中所称净利润均指经具证券从业资格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扣除非经
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
托底条款:甲方确认,在任何情形下(无论江苏道博承诺期经营业绩如何),
本次交易的股权转让款(经补足调整后)不低于本次股权转让审计基准日江苏道
博净资产金额。
转让方股权转让对价款、补足义务的确定:各转让方的股权转让对价款、补
足义务以其本次转出股权比例在各转让方总转出股权中的比例确定。
5、拟购买资产的交割
(1)各方应在本协议生效后,开始办理相关交割手续。交割至迟不晚于本
协议生效后的第五个工作日启动。转让方有义务促使江苏道博最迟在本协议生效
后一个月内办理完毕股东变更的工商登记手续,使转让方所持江苏道博的股权过
户至收购方名下。
(2)交割日为江苏道博股东变更登记至收购方工商变更登记完成日。
(3)为完成上述股权过户登记,转让方应促使江苏道博履行相应的手续,
并制作、准备和签署必需的文件。
(4)拟购买资产的权利和风险自交割日起发生转移,收购方自交割日起即
成为江苏道博的股东,享有该等股权完整的股东权利,拟购买资产的风险自交割
日起由收购方承担。
16
(5)拟购买资产在评估基准日后至交割日的利润归甲方所有,亏损由甲方
承担。即无论评估基准日后至交割日是盈利还是亏损,均不对股权转让价格进行
调整。
6、转让方的承诺与保证
(1)转让方声明及保证直至股权转让工商变更登记日为止:
○1 转让方对转让的股权应具有完整及可销售的所有权。转让的股权并不包含
任何抵押﹑产权负担或其他任何第三方的权利。没有任何机构或个人对本协议项
下股权享有优先购买权。不存在限制本协议项下股权转让的任何判决、裁决,也
没有任何会对本协议项下股权转让产生不利影响的未了结或潜在的诉讼、仲裁、
法院裁决、裁定等。签订本协议对于任何对转让方有约束力的协议或法律并不构
成违反。
○2 在签署本协议前转让方向甲方提供有关江苏道博的一切资料,在所有重要
方面均为准确。任何资料在任何重要的细节上均没有被篡改或有误导性,不论是
加入误导性资料或是遗漏重要的资料或两者皆是。甲方进行审慎调查不影响转让
方承担保证上述资料真实、全面、准确及完整的责任,也不影响在转让方违反其
承诺的情况下,甲方得到救济的权利。
○3 江苏道博已从中国政府有关部门取得所有必要的许可、批准及同意以便能
够经营其营业执照所列明的业务,该等许可、批准及同意合法有效。公司没有违
反这些许可、批准及同意的任何条件或条款,没有任何因素可以阻碍这些许可、
批准及同意的继续或延期。
○4 江苏道博除了已在财务报表中明示的负债、或有负债和对外担保外,江苏
道博无任何其他负债、争议、潜在争议、诉讼、潜在诉讼、处罚、以及因股权变
更前违法事宜可能导致处罚的情形。
○5 江苏道博已正式进行一切所须的税务登记,已按规定的方式及在规定的时
间内将所有须由公司备案的纳税申报单真实﹑正确及完整的备案,已支付全部到
期应付税项,及已根据有权向公司收取的有关课税部门的任何评税单或重新评税
单,支付直至本协议日期的全部应付税项。
17
(2)如发现本条的任何声明或保证为虚假或不确切,则转让方应就由此给
甲方造成的损失对甲方进行赔偿。在标的股权转让工商变更登记完成之后,本条
转让方的责任继续有效。
(3)江苏道博在股权转让变更登记日之前的任何或有负债,包括但不限于
因为股权变更登记日之前事项和情形所产生的税务、工商、环保、消防等机构的
行政罚款、应缴未缴款、滞纳金、应缴未缴员工社保和公积金、合同违约金或质
量索赔等,均由转让方承担。在本次股权转让变更登记完成后,一旦发生该等事
项导致江苏道博支出款项,转让方应在十五个工作日将该等款项补入江苏道博。
就上述赔偿各转让方对江苏道博承担连带责任。
(4)关于江苏道博的对外担保事项,转让方承诺:
○在江苏道博股权转让变更登记日之前,江苏道博不再新增为借款期在一年
以上的债务提供担保,且截至股权交割日,江苏道博对外担保总额不得超过
23,000 万元。
○2 就江苏道博在股权交割日之前提供的任何形式的对外担保,如由于该等担
保导致江苏道博在股权交割日后承担任何担保责任,并导致江苏道博代为清偿债
务或遭受任何经济损失的,转让方承诺按本次转出股权比例对江苏道博承担赔偿
责任,并应在江苏道博支出款项后十五个工作日将该等款项补入江苏道博。就上
述赔偿各转让方对江苏道博承担连带责任。
7、收购后的公司治理
(1)各方同意本次交易完成后,江苏道博按照甲方全资子公司管理模式进
行运作。
(2)各方同意本次交易完成后,江苏道博基本财务核算参照甲方的要求,
包括:合同管理、项目预算、收入确认、现金流管理、坏账准备、采购管理、发
票管理、现金管理、子公司间内部清算、固定资产折旧、审计费用摊销等规定。
商务、合同、法务、信息系统、人力资源依照甲方规则管理。
(3)各方同意本次交易完成后,江苏道博按甲方要求建立信息化管理系统;
基本财务核算原则、企业内部控制和管理要求按照上市公司的要求执行。
18
8、不竞争承诺和兼业禁止承诺
(1)不竞争承诺:转让方承诺在本协议生效之日起三年内不得在甲方、江
苏道博以外,直接或间接通过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其他经营主体或以自然人名义从
事与甲方及江苏道博相同或相类似的业务;不在同甲方或江苏道博存在相同或者
相类似业务的实体任职或者担任任何形式的顾问;不得以甲方及江苏道博以外的
名义为甲方及江苏道博现有客户提供与甲方及江苏道博主营业务相关的任何服
务;转让方违反不竞争承诺的经营利润归甲方所有,并需赔偿甲方的全部损失。
(2)兼业禁止承诺:转让方确认将在本次收购后尽力促使现有高管和核心
团队保持稳定。在本次收购前担任江苏道博总经理、副总经理及核心人员的人士
将与江苏道博签署不低于三年的劳动合同并出具相关承诺,保证在本协议生效之
日起三年内将继续为江苏道博服务并在江苏道博任职。该等人士在甲方、江苏道
博任职期间,未经甲方同意的,不在甲方、江苏道博以外,从事与甲方及江苏道
博相同或类似的业务,或通过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其他经营主体从事该等业务;不
在其他公司任职。该等人士违反上述承诺的所得归甲方所有,并需赔偿甲方的全
部损失,全体转让方对前述赔偿向甲方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9、税费承担
与本次交易相关的所有政府部门收取和征收的费用和税收等,各方依据相关
法律法规的规定各自承担。
10、协议生效
本协议经各方签字盖章之日起成立,在以下条件全部满足后生效:
(1)本协议经甲方董事会批准;
(2)本协议经甲方股东大会批准。
11、违约责任
(1)本协议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协议所规定的义务或在本协议
中所作的保证与事实不符或有遗漏,即构成违约。
(2)任何一方违约,守约方有权追究违约方违约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要求
违约方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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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违约方应依本协议约定和法律规定向守约方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守约
方因其违约行为而遭受的所有损失(包括为避免损失而支出的合理费用)。
12、争议解决
(1)因本协议发生的一切争议,应当首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
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至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2)除有关产生争议的条款外,在争议的解决期间,不影响本协议其他条
款的有效性或继续履行。
四、新募集资金项目的市场前景、对公司产生的影响和风险提示
1、新项目市场前景
溶剂染料用途十分广泛,与人们生活紧密相关。溶剂染料主要用于燃料油着
色、石蜡着色、大量用于塑料、有机玻璃及合成纤维原浆着色等。在溶剂染料中,
有些品种具有强烈的荧光,可作为荧光染料使用,还可用于激光技术、太阳能捕
集器、化学和生化分析等高新技术领域。与人们生活息息相关的,如用于油漆、
油墨、橡胶、铝制品、墨水、鞋油等。
根据国家统计局的信息,2014 年 3-12 月全国化学纤维、塑料制品及铝合金
产量分别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吨
时间 化学纤维 塑料制品 铝合金
2014 年 3 月 357.87 557.96 49.54
2014 年 4 月 369.76 543.02 48.9
2014 年 5 月 382.05 623.17 50
2014 年 6 月 388.56 682.96 54.75
2014 年 7 月 371.43 629.11 49.37
2014 年 8 月 363.58 623.47 51.23
2014 年 9 月 376.15 665.27 57.32
2014 年 10 月 391.3 662.8 55.6
20
2014 年 11 月 397.89 682.27 62.5
2014 年 12 月 405.14 696.69 61.44
从表中可发现,化学纤维、塑料制品以及铝合金在 2014 年 3-12 月均呈现波
动增长的趋势,说明溶剂染料下游市场虽然受到了国内外经济低迷大环境的影响,
但是依然呈现出了增加的势头,可以预见,溶剂染料作为一种用途十分广泛的产
品,随着我国工业化的不断发展,前景十分广阔。
近年来,世界纺织市场上不断有新型纤维出现,新纤维的特点在于有特殊性
能、较高的附加值和优异的环保性能,如 Tencel 纤维、聚乳酸酯纤维、聚对苯
二甲酸丙撑酯纤维等;也有使合成纤维向超细化、差别化和功能化发展,天然纤
维向合成纤维化发展;新型印染技术如数字喷墨印花技术、非水系统染色技术的
快速发展;在造纸工业方面,纸张的原浆着色、回收纸浆的漂白与着色新技术的
发展,新型印墨、喷墨打印用墨水等染料应用领域新技术的发展,对染料提出了
新的更高的要求。只有紧密跟踪这些新技术、新材料的发展,才能不断扩大染料
的应用领域,溶剂染料将有着广阔的发展空间。
近年来,由于国家在环保方面控制日益趋严,以往分散化、小规模生产的工
厂由于无法满足环保要求而被关停,促使溶剂染料生产趋于集中化、规模化,产
品价格逐年走高。另一方面,传统的印染技术受困于环保要求而逐步进行升级改
进,由传统的纺后着色改进为纺前着色,即由传统的用水多、污染重的色浆印染
改进为用水少、污染小的色母粒方式着色。近几年,国内色母粒的产量每年均保
持稳定及迅速地增长,未来增长的空间很大。
2、新项目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拟变更募投项目为收购关联方企业江苏道博,该企业主要从事分散染料、
溶剂染料的生产销售。溶剂染料属于染料产品中的中高端品种,主要用于塑料母
粒,涤纶纺丝,油墨等的着色使用,具有较高的运用范围,并且该染料在使用过
程中不产生任何环境问题,无环保压力。分散染料是一类水溶性较低的非离子型
染料。主要用于聚酯纤维和醋酯纤维的染色。江苏道博的分散染料产品分散红
343、分散红 356,2014 年产销量国内领先。
21
公司目前产品的市场占有率已经相对稳定,依靠市场需求的缓慢增长很难满
足企业自身快速发展的需要。收购江苏道博以后,公司拟在巩固原有业务的基础
上,扩展溶剂染料业务,利用现有的资源、资金、品牌优势抢占溶剂染料市场,
创造业务新的增长点,实现公司做新型高档染料专家工厂的发展目标。本次收购
符合公司的战略布局,有利于公司完善产品结构,优化公司行业布局,提升公司
的竞争力,符合公司长远发展战略。本次收购完成后,年归属于上市公司的销售
规模和每股净利润将明显增加,上市公司的业务规模及盈利能力将得到一定的提
升。
本次收购项目完成后,江苏道博将成为亚邦股份的全资子公司,本次收购不
会导致江苏道博核心技术、专业人才、管理团队的重大变动,不会对公司日常经
营产生不利影响。
3、风险提示
(1)本次交易盈利承诺补偿无法实现的风险
根据《江苏亚邦染料股份有限公司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的协议书》,
补偿义务人承诺江苏道博 2015 年、2016 年、2017 年的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
益后的净利润分别不低于人民币 4000 万元、4800 万元、5800 万元。如果实际利
润低于上述承诺利润,则转让方将按照签署协议的相关规定对亚邦股份进行补偿。
上述业绩承诺系补偿义务人基于目前的经营状况及对未来市场发展前景,在
未来盈利预测的基础上做出的综合判断。拟购买资产未来盈利的实现受宏观经济、
市场环境等因素影响较大。业绩承诺期内,如以上因素发生较大变化,则拟购买
资产存在业绩承诺无法实现的风险,可能导致补偿义务人业绩承诺与未来实际经
营情况存在差异。
(2)补偿义务人无力支付担保赔偿及补偿价款的风险
截至本公告日,江苏道博共有对外担保 2.3 亿元,张华、徐松等 17 名原股
东承诺江苏道博在股权交割日之前提供的任何形式的对外担保,如由于该等担保
导致江苏道博代为清偿债务或遭受任何经济损失的,由转让方按本次转出股权比
例对江苏道博承担赔偿责任,并应在江苏道博支出款项后十五个工作日将该等款
22
项补入江苏道博。若同时江苏道博触发业绩补偿条款,所涉及的金额更大,则可
能出现补偿义务人无力支付担保赔偿及补偿价款的风险。
(3)收购整合风险
本次交易完成后,江苏道博将成为亚邦股份的全资子公司。亚邦股份将在保
持江苏道博独立运营的基础上与江苏道博实现优势互补,双方将在发展战略、品
牌宣传、技术开发、销售渠道资源、融资渠道等方面实现更好的合作,后续整合
是否能有效实施具有不确定性,存在收购整合风险。
在本次交易完成后,亚邦股份将在经营计划和业务方向、管理体系和财务体
系等方面统筹规划,加强管理,最大程度的降低整合风险。
(4)市场需求受国内外宏观经济波动影响的风险
江苏道博主要从事溶剂染料和分散染料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主营染料产品
主要用于纺丝、塑胶等高端产品的着色,因此染料行业的发展周期与纺织、塑胶
行业的发展周期有着较大的相关性,下游纺织塑胶行业的景气度对江苏道博染料
产品的市场需求影响重大。国内外经济发展的周期性变化将对纺织塑胶行业产生
周期性的影响,进而导致国内染料市场需求发生周期性的变化,引起染料产品供
求关系的变化和市场价格的波动。由于全球经济的持续稳定发展仍面临许多不确
定因素,而纺织塑胶行业受国内外宏观经济影响较大,如果全球经济出现衰退,
将导致国内外市场对中国纺织品、塑胶产品的需求增幅趋缓甚至下降,也相应波
及国内外市场对染料的需求,从而对江苏道博的未来发展带来不利影响。
(5)环保风险
染料产品生产过程中会产生一定数量的废水、废气和固废,尤其是废水的排
放量较大,会对环境造成一定程度的污染。自成立以来,江苏道博高度重视企业
生产中的环保问题,引进国际先进环保设备,并且在工艺上积极探索节能减排的
技术和方法。江苏道博自觉遵守国家及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按照生产与环境
协调发展的原则,加大“三废”治理力度,废气、废水、废渣等主要污染物排放
均达到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没有因环保原因受到处罚的情况。但是随着我国经
济增长模式的转变和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全面实施,国家和地方政府可能会颁布更
23
新、更严的环保法规,提高环保标准,导致环保治理费用支出的增加,从而给江
苏道博的盈利水平带来一定的影响。
(6)人员流失风险
管理团队、营销团队和核心技术人员对业务发展、市场开发和技术创新起着
关键的作用,江苏道博的业务、销售、技术等各方面对管理团队、营销团队和核
心技术人员形成较大的依赖。核心人员及管理团队是江苏道博的核心竞争力之一,
也是江苏道博在行业内保持技术优势及企业持续稳定经营的关键所在。因此,保
持核心人员和管理人员稳定是江苏道博未来持续发展的重要因素。江苏道博的技
术团队及核心管理人员的稳定性是决定本次收购成功与否的重要因素,人员流失
将对江苏道博未来的经营和业务的稳定性造成不利影响。
江苏道博拟通过改善工作环境、提供发展机会、建立健康和谐的企业文化提
高员工的归属感,并提供富有竞争力的薪酬和福利来减少管理人员、营销骨干和
核心技术人员的流动。在保持现有高级管理人员、营销骨干和核心技术人员稳定
的同时,加强队伍建设,对管理人员、营销人员和技术骨干进行有针对性的重点
培养,为江苏道博扩张和发展做好人才储备。
江苏道博的核心技术人员和核心管理人员目前均与江苏道博签署了有效的
劳动合同。为保证江苏道博持续稳定发展,徐松(总经理)、吴伟东(生产副总
经理)、谷开才(安全与环保副总经理)承诺收购完成后三年内将继续为江苏道
博服务并在江苏道博任职,并有义务尽力促使现有高管团队在前述期限内保持稳
定。
上述安排均有利于降低江苏道博核心技术人员及核心管理人员在本次交易
完成后的离职风险。
(7)市场竞争风险
随着我国染料行业的产业升级、产品优化的步伐加快,以及下游染行业对特
色化、高品质的染料需求不断增加,国内一些有资金、有实力的染料企业会加快
进入高端染料市场的步伐。若江苏道博未能快速适应市场和客户需求的变化,进
一步提高技术创新、产品研发、客户服务和市场拓展等方面的竞争能力,将面临
24
市场竞争加剧的风险。
江苏道博将更为紧密的了解市场和客户需求的变化,拓展销售渠道,加强质
量管理,提高服务能力,从而保障自身的核心竞争力。
五、溢价 100%购买江苏道博的原因
1、经交易各方友好协商,公司拟以现金方式 45,000 万元收购张华等 17 名
交易对方持有的江苏道博 100%的股权,拟购买关联人资产的价格超过江苏道博
账面值 100%,溢价 100%收购江苏道博的原因主要为:
(1)江苏道博未来盈利能力较好
根据江苏中天资产评估事务所有限公司对江苏道博出具的苏中资评报字
(2015)第 C2043 号《江苏亚邦染料股份有限公司拟股权收购涉及的江苏道博化工
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报告》,江苏道博 2015 年至 2017 年盈利预测净
利润分别为 3553.80 万元、4416.49 万元、5333.63 万元(以归属于母公司股东
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计算依据)。同时,转让方承诺江苏道博 2015
年、2016 年、2017 年的经审计的税后净利润分别不低于 4000 万元、4800 万元、
5800 万元。因此,江苏道博未来整体经济指标良好,公司收购江苏道博具有良
好的投资效益。
(2)收购江苏道博符合亚邦股份既定的战略规划
公司上市之后,确立了“做国际国内新型高档染料的专家工厂”的战略目标,
计划充分利用上市公司的平台,结合公司的竞争优势和未来发展方向,对相关行
业进行整合。目前,公司拟以蒽醌结构分散和还原染料为基础,以发展溶剂染料
为突破口,迅速扩大企业规模,形成新的利润增长点。
公司目前产品的市场占有率已经相对稳定,依靠市场需求的缓慢增长很难满
足企业自身快速发展的需要。收购江苏道博以后,公司拟在巩固原有业务的基础
上,扩展溶剂染料业务,利用现有的资源、资金、品牌优势抢占溶剂染料市场,
创造业务新的增长点,实现公司做新型高档染料专家工厂的发展目标。本次收购
符合公司的战略布局,有利于公司完善产品结构,优化公司行业布局,提升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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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竞争力,符合公司长远发展战略。
(3)收购江苏道博有利于提高上市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及盈利能力
公司原募投项目即“年产 2 万吨商品染料项目”总投资额为 27,066 万元,
由于公司现有蒽醌商品染料的产能已经基本能够满足市场需求,截止本公告日,
公司尚未对该项目进行投资,募集资金闲置。公司拟用现金方式收购江苏道博
100%的股权,交易对价为 45,000 万元,其中 27,066 万元现金对价将通过使用变
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年产 2 万吨商品染料项目”的募集资金,其余资
金由公司自筹解决。
因此,本次收购使用现金支付方式,有利于提高上市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
在不增加上市公司股本的情况下,年归属于上市公司的销售规模和每股净利润将
明显增加,上市公司的业务规模及盈利能力将得到一定的提升。
2、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15 年 8 月 5 日出具了天衡专字
(2015)02089 号《江苏道博化工有限公司 2015、2016 年度盈利预测审核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盈利预测审核报告。
六、关联人补偿承诺
江苏道博的实际控制人及大股东即关联人张华先生(持有江苏道博 28.4014%
的股权)补偿承诺如下:
(1)本人承诺江苏道博 2015 年、2016 年、2017 年的经审计的税后净利润
分别不低于:4000 万元、4800 万元、5800 万元。
(2)如江苏道博 2015 年至 2017 年的实际利润低于上述承诺利润,则本人
以现金方式对甲方进行业绩补偿,每期业绩补偿的金额按以下公式确定:
[(截止当期期末江苏道博累计净利润承诺数-截止当期期末累计净利润实现
数)×本人本次转出股权转让作价/补偿期限内三年的净利润承诺数总和]-已补
偿金额。如根据上述公式计算的金额小于或等于0 时,则按0 取值,即转让方无
需向甲方补偿。但已经补偿的金额不冲回。
(3)本人承诺在收到亚邦股份根据会计师专项审核报告出具的书面补偿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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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后30日内,以银行转账方式向贵司支付补偿款。
(4)本承诺中所指利润均指经具有证券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税
后净利润(以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计算依据)。
七、本次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1、董事会审议情况
2015年8月1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在关联董事许小初、
许旭东、杨建回避表决的情况下,非关联董事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
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用于收购股权暨关联交易的
议案》。
公司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向用于收购股权暨关联交易的事项需经公司股东
大会审议批准后实施,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放弃行使在股东大会
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本次交易事项不需要经过有关政府部门的批准。公司承诺:
在本次关联交易实施完毕后连续三年的年度报告中披露相关资产的实际盈利数
与评估报告中利润预测数的差异,并由会计师出具专项审核意见。
2、监事会审议情况
2015 年 8 月 19 日召开的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全票审议通过了《关
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用于收购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并发表意见如
下: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向用于收购江苏道博符合公司实际发展要求,
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益,有利于优化资源配置,促进公司发展。本次变
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未发现损害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况,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监事会同意将其提交股东
大会审议。
3、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变更募集资金投向用于收购江苏道博 100%股权暨关联
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的审核,发表了事前认可声明,并就此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
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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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牛塘生产区商品化设备在逐步搬迁至华尔化工的过程中,通过设备改进、
工艺优化等措施,使设备利用率有了较大的提高,同时也对部分蒽醌商品染料的
产能也进行了一定的扩充,使公司蒽醌商品染料产能整体有了明显提升。公司现
有蒽醌商品染料的产能已经基本能够满足市场需求。
收购江苏道博,有利于完善公司产品结构,优化公司行业布局,提升公司的
竞争力,符合公司长远发展战略。新项目市场前景广阔、具有良好的经济效益,
可以有效地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且不影响其他募集资金项目的实施,不会对公
司生产经营情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公司变更募投项
目的计划和决策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终止
实施 2 万吨商品染料项目并将该项目的募集资金款项用于收购江苏道博。该事项
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方可实施。
公司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向用于收购江苏道博为关联交易事项,交易价格遵
循了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对选聘评估机构的程序、评估机构的专业性、
评估结论以及议案表决程序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构成
对公司独立性的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同意将此事
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书面审核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该关联交易事项出具审核意见如下:本次交易价格、
定价方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守了公平、公正、合理的原则,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上述交易尚须获得股东大会的批
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放弃行使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
权。
5、保荐人意见
(1)关于本次募投项目变更暨关联交易事项,公司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
及相关的信息披露义务,监事会、独立董事均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尚需提交公
司股东大会审议,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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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2)本次变更募投项目是根据公司的客观实际情况作出的,符合公司的整
体发展战略,不影响公司的长远发展,不会对其他项目实施造成影响,也不存在
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广大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3)本次关联交易是在公平合理、双方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进行的,交易价
格的确定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交易方式符合市场规则,交易价格公允,
没有损害公司及公司非关联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4)本次交易有助于亚邦股份与江苏道博形成业务和市场方面的互补,使
公司快速进入溶剂染料领域,完善公司产品结构,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华泰联
合提请亚邦股份高度关注本次交易执行中存在的风险,积极制定及实施应对策略。
(5)截至本公告日,收购标的江苏道博共有对外担保 2.3 亿元,亚邦股份
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对该担保事项进行了审核通过,履行了相应的法律程序,
并拟提交 201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会【2005】120 号)等有
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且张华、徐松等 17 名原股东承诺如由于该担保导致江苏
道博代为清偿债务或遭受任何经济损失的,由转让方按本次转出股权比例对江苏
道博承担赔偿责任,不会对亚邦股份造成或有负债,不会损害亚邦股份和股东利
益。
基于以上意见,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对亚邦股份本次变更募投项目暨
关联交易计划无异议。
八、上网公告附件
1、《江苏亚邦染料股份有限公司拟股权收购涉及的江苏道博化工有限公司股东全
部权益价值评估报告》
2、《江苏道博化工有限公司财务报表审计报告》
3、《江苏道博化工有限公司 2015、2016 年度盈利预测审核报告》
4、亚邦股份独立董事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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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亚邦股份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声明
6、亚邦股份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书面审核意见
7、《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江苏亚邦染料股份有限公司变更部分募投项
目暨关联交易的专项核查意见》
8、《江苏亚邦染料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收购江苏道博化工有限公司股权之
可行性研究报告》
特此公告。
江苏亚邦染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五年八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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