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为子公司增加担保额度的独立意见
根据证监发【2003】56 号文件《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
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和证监发【2005】120 号文件《关于规范上市
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等有关文件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
司章程》等相关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作为山西省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提交的《关
于公司为子公司增加担保额度的议案》进行了认真的审阅和了解,现发表独立意
见如下:
本次对外担保内容均符合公司发展的需要,且公司将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
除已披露的担保事项之外,公司不存在未披露的其他担保事项。
独立董事签名:
丁宝山 潘一欢 高慧 张康宁
2015 年 8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