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广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 2015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
实际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公司章程》和《广州广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
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立场,现就 2015 年 8 月 18 日公司召开的第七届
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关于公司 2015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事
宜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公司《2015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内容
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真实、客观地反
映了 2015 年半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二、公司 2015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实际使用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
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
的情况。
独立董事:江波、徐勇、柳絮、叶鹏智
二〇一五年八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