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094、900940 证券简称:大名城、大名城 B 编号:2015-077
上海大名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
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公司控股子公司甘肃名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
本次拟提供担保金额 6 亿元;除本次担保事项,公司为其提
供的担保余额为 0 元。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事项。
一、交易情况简述
公司控股子公司甘肃名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甘肃
名城”)与深圳平安大华汇通财富管理有限公司、重庆农村商业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永川支行签署《委托贷款合同》,深圳平安大华汇通财
富管理有限公司委托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向甘肃名城发
放贷款人民币 6 亿元,贷款期限为 24 个月,借款用途为“兰州大名
城二期”房地产项目的开发建设,借款利率为经双方协商并参照贷款
基准利率而确定的固定年利率。
为保证上述贷款合同的顺利履行,公司以持有的甘肃名城 100%
股权提供质押担保,公司同时提供无限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公司相关
控股子公司以持有的土地及地块上在建工程提供抵押担保。
1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甘肃名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成立时间:2013 年 8 月 23 日,
注册资本:1 亿元,住所:甘肃省兰州市兰州高新区东部科技新城城
投大厦 308 室,法定代表人:林矗,经营范围:房地产综合开发,建
造、销售商品房(以上项目国家禁止及须取得专项许可除外)。
股权结构为:
股东名称 注册资本(万元) 持股比例(%)
上海大名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10,000 100
合 计 10,000 100
三、交易及担保事项具体内容
1、借款合同主要内容:
甘肃名城与深圳平安大华汇通财富管理有限公司、重庆农村商业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永川支行签署《委托贷款合同》,深圳平安大华汇
通财富管理有限公司委托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向甘肃名
城发放贷款人民币 6 亿元,贷款期限为 24 个月,借款用途为“兰州
大名城二期”房地产项目的开发建设,借款利率为经双方协商并参照
贷款基准利率而确定的固定年利率。
2、担保事项:
(1) 为保证上述贷款合同的顺利履行,公司以持有的甘肃名城
100%股权提供质押担保。
(2) 为保证上述贷款合同的顺利履行,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
保证范围:主债权本金及由此产生的利息(包括利息、罚息和复
2
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手续费、保险费及其他与委托贷款有关
的费用、债权人为实现担保权利和债权所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
处置费用、税费、诉讼费用、拍卖费、律师费、差旅费、执行费、代
理费、强制执行公证费、保全费、司法鉴定费、送达费、评估费、翻
译费等)以及其他应由债务人承担的费用。
保证期间: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债权履行期限届满后二年。
(3)为保证上述贷款合同的顺利履行,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相
关抵押担保。
公司控股子公司兰州海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持有的宗地编
号为 GG1323 的土地和宗地编号为 GG1324 的土地,及上述地块上在
建工程(如有)提供抵押担保。
公司控股子公司兰州铭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持有的宗地编
号为 GG1332 的土地及地块上在建工程(如有)提供抵押担保。
公司控股子公司兰州新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持有的宗地编
号为 GG1333 的土地及地块上在建工程(如有)提供抵押担保。
公司控股子公司兰州玖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持有的宗地编
号为 GG1339 的土地和宗地编号为 GG1340 的土地,及上述地块上在
建工程(如有)提供抵押担保。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以通讯方式召开,以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全票审议通过本次借款及担保一项议案。本
次担保事项属于公司 2014 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的对担保事项
的决策范围。
公司独立董事林永经、郭成土、张白、马洪对本次担保事项发表
3
独立意见:本次担保事项属于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对担保事项的
决策范围,审议程序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董
事均履行了回避表决程序。为支持公司项目开发建设,公司子公司为
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风险可控,本次担保事项不存在上市公司利益,
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独立董事同意本次担保
事项。
六、公司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情况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对外担保(不包括对子公司的担保)余额为
零;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 101.70 亿元,占公司最近一
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42.91%(公司外担保事项均经公司 2014 年年度
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授权董事会实施)。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无逾期担保事项。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董事会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对外担保事项的独立意见
3、被担保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特此公告。
上海大名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 年 8 月 20 日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