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中电投远达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作为中电投远达环保(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电远达”或“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
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对中电远达 2014 年非公开发行
限售股上市流通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意见如下:
一、中电远达非公开发行限售股相关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中电投远达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4]711 号)核准,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
开发行 88,755,741 股人民币普通股股票购买控股股东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所
属企业脱硫、脱硝资产并向控股子公司增资等。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本总
额增加至 600,628,377 股。该次发行新增股份已于 2014 年 8 月 22 日在中国证券
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股份登记手续。
因非公开发行产生的限售股情况及锁定期安排如下:
有限售条件股份
序号 有限售条件股份持有人 锁定期安排 可上市交易时间
数量(股)
1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1,663,019
2 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1,925,601
交银施罗德资产管理有
3 17,231,947 发行对象认购
限公司
本次发行的股
国开泰富基金管理有限
4 9,026,258 份自发行结束 2015 年 8 月 24 日
责任公司
之日起 12 个月
5 新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3,512,035
内不得转让
6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9,026,258
上海诚鼎德同股权投资
7 6,370,623
基金有限公司
二、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有关承诺
上述限售股持有股东承诺:自中电远达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之日起 12 个月
1
内,不转让所认购的上述股份。
截至本核查意见签署日,上述限售股持有股东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
三、本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的上市流通情况
经 201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中电远达以 2014 年 12 月末股本总数
600,628,377 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3 股实施资本公积转
增股本,2015 年 7 月,资本公积转赠股本实施完成后,中电远达总股本由
600,628,377 股增加至 780,816,890 股,限售股数量由 88,755,741 股增加到
115,382,463 股,中电远达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 115,382,463 股。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为 2015 年 8 月 24 日(2015 年 8 月 22 日为非交易日)。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如下:
单位:股
持有限售条件 本次有限售条
持有限售条件 剩余有限售条
股份持有人 股份占公司总 件股份上市流
股份数量 件股份数量
股本比例 通数量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8,161,925 3.61% 28,161,925 0
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5,503,281 1.99% 15,503,281 0
交银施罗德资产管理有
22,401,531 2.87% 22,401,531 0
限公司
国开泰富基金管理有限
11,734,135 1.50% 11,734,135 0
责任公司
新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7,565,646 2.25% 17,565,646 0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1,734,135 1.50% 11,734,135 0
上海诚鼎德同股权投资
8,281,810 1.06% 8,281,810 0
基金有限公司
合计 115,382,463 14.78% 115,382,463 0
四、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认为:中电远达 2014 年非公开发行所形成的限
售股份的解除限售、上市流通申请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认
购对象严格履行了非公开发行时做出的限售承诺;不存在对公司的非经营性资金
占用或公司对该股东的违规担保等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
时间、解除限售数量符合有关规定。中电远达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不存在实质
性障碍;保荐机构同意中电远达本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上市流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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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电投远达环保(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非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
杨 楠 张建军
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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