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175 证券简称:美都能源 公告编号:2015-066
美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八届十六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美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都能源”或“公司”)八届十六次董事
会会议通知于 2015 年 8 月 14 日以书面传真、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发出,会议于
2015 年 8 月 19 日下午 13:00 时在杭州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准时召开,应参加
会议董事 9 人,实际参加会议董事 9 人,公司部分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会议
由闻掌华董事长主持,经与会董事认真讨论研究,就下述事项作出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公司 2015 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 2015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
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
站(http://www.sse.com.cn)上的《关于公司 2015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
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15-068。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向合格投资者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债券发
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和《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项目承接负面清单指引》等有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公司认为本公司符合现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向合格投资者非公开发行公
司债券的发行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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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向合格投资者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具体方案如下:
1、发行规模
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票面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含30亿元)。具体
发行规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资金需求情况和发行时市场况,在上
述范围内确定。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发行方式
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在获准发行后,可以一次发行或分期发行。具体发行
方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市场情况和公司资金需求情况确定。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票面金额及发行价格
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面值100元,按面值平价发行。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4、发行对象及向公司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发行对象为符合《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
规定的合格投资者,每次发行对象不得超过二百人。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及持股比例超过百分之五的股东,可以参与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认购
与转让。具体认购安排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发行时的市场情况以及发行具
体事宜确定。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5、债券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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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期限不超过3年(含3年),可以为单一期限品种,
也可以为多种期限的混合品种,具体期限构成和各期限品种的发行规模提请股东
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相关规定及市场情况确定。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6、债券利率及确定方式
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票面利率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发行前根据市
场情况与主承销商询价协商确定。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7、还本付息方式
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还本付息方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发行前根
据相关规定及市场情况确定。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8、担保事项
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是否采用担保及具体的担保方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
董事会根据相关规定及市场情况确定。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9、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拟用于偿还公司债务以及补充流动资金。
具体用途以及比例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资金需求情况和公司债务结
构,在上述范围内确定。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0、债券的转让流通
公司在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发行结束后,在满足转让流通条件的前提下,
将尽快向证券交易所或其他主管部门申请办理转让相关手续。具体交易场所由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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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监管部门的批准和市场情况予以确定。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1、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
起 24 个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
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相关事项的议案》
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事宜,特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其
授权人士在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相关事
宜,请各位董事审议。具体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公司和市场的具体情况,确定本次非公
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具体发行方案以及修订、调整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发行条
款,包括但不限于具体发行规模、债券利率或其确定方式、发行时机、发行对象、
是否分期发行及发行期数、具体期限构成和各期限品种的发行规模、是否设计回售
或赎回条款、确定担保相关事项、信用评级安排、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偿债保
障措施、募集资金具体使用和债券流动转让安排等与发行方案有关的一切事宜;
2、决定并聘请参与本次发行的中介机构,签署有关协议及其他法律文件;
3、选择债券受托管理人,签署《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以及制定《债券持有人
会议规则》;
4、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备案、发行及转让等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根据有关监管部门的要求制作、修改、报送债券发行、备案、转让的材料、签署相
关文件及其他法律文件。根据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进行相关的信息披露;
5、如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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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规及本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授权董事会依据监
管部门的意见对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6、办理与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有关的其他事项;
7、本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在上述授权获得股东大会批准的前提下,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办理
本次发行公司债券有关的上述事宜。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在出现预计不能按期偿付
债券本息或者到期未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时采取相应措施的议案》
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事宜,特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在出
现预计不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或者到期未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时,采取相应措施,
包括但不限于:
1、不向股东分配利润;
2、暂缓重大对外投资、收购兼并等资本性支出项目的实施;
3、调减或停发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和奖金;
4、主要责任人不得调离。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信息披露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项议案中《关于修改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
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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站(http://www.sse.com.cn)上的《关于修改公司<信息披露制度>、<募集资金管
理制度>部分条款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70。
八、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15年度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2015年9月7日(周一)下午14:30在杭州市密渡桥路70号美都恒升
名楼4楼公司会议室召开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发出召开股东大会通知。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
站(http://www.sse.com.cn)上的《关于召开 201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公告编号:2015-069。
美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 年 8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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