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名城: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1201457890

来源:上交所 2015-08-19 09:4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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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094、900940 证券简称:大名城、大名城 B 编号:2015-074

上海大名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大名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

会第三十次会议于 2015 年 8 月 18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董事会 9 名董

事全部参与了此次董事会议案的审议和表决,会议的召集符合《公司

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的召开合法有效。会议审议并

通过以下议案:

一、 关于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发行方案的议案(修正案),该项

议案需提请公司临时股东大会逐项表决。

1.1、发行规模及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规模不超过人民币 45 亿元(含 45 亿元),

具体发行规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公司

资金需求情况和发行时市场情况,在上述范围内确定。

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1.2、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本次公司债券面值 100 元,按面值平价发行。

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1.3、发行对象

本次债券拟向具备相应风险识别和承担能力且符合《公司债券发

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的合格投资者发行,每次发行对象不超过 200 名。

本次债券不向公司股东优先配售。

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1.4、债券期限

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期限不超过 5 年(含 5 年),可以为单一期

限品种,多种期限的混合品种,具体存续期限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

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公司资金需求情况和发行时市场情况,在上

述范围内确定。

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1.5、赎回条款或回售条款

本次债券是否设计赎回条款或回售条款及相关条款具体内容提

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相关规定及市场情况

确定。

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1.6、债券利率及确定方式

本次债券为固定利率债券,票面利率由公司和主承销商通过市场

询价,协商一致确定。

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1.7、还本付息方式

本次债券利息按年支付,本金连同最后一期利息一并偿还。

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1.8、担保方式

本次公司债券是否采用担保及具体的担保方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

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相关规定及市场情况确定。

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1.9、发行方式

本次公司债券在完成必要的发行手续后,既可以采取一次发行,

也可以采取分期发行的方式,具体发行期数及各期发行规模提请股东

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资金需求情况和发行时市场情况确定。

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1.10、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债券的募集资金拟用于偿还金融机构借款和补充流动资金,

以优化债务结构和补充营运资金。具体募集资金用途提请股东大会授

权董事会根据公司资金需求情况和公司债务结构在前述范围内确定。

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1.11、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本次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到位后将存放于公司董事会或董事

会授权人士决定的专项账户中。

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1.12、承销方式

本次债券由主承销商以余额包销方式承销。

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1.13、债券交易流通

本次债券发行完成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

权人士根据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办理本次债券

的交易流通事宜。

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1.14、偿债保障措施

本次公司债券发行后,如公司出现预计不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或

者到期未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时,公司须采取相应措施以保障偿债。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在出现

预计不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或者到期未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时,采取

相应措施,包括但不限于:

1、不向股东分配利润;

2、暂缓重大对外投资、收购兼并等资本性支出项目的实施;

3、调减或停发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和奖金;

4、主要责任人不得调离。

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1.15、决议有效期

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为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方案提交公

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

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 以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审议通过取消公司 201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第二项提案《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公司债

券条件的议案》。(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公司信息披露指定媒体

刊登的临时公告 2015-075 号《关于 201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取消

议案的公告》)

特此公告。

上海大名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 年 8 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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