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969 证券简称:银龙股份 公告编号:2015-035
天津银龙预应力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
资金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根据公司需要,公司拟使用15,0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
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195 号文核准,发行人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 5,000 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 13.79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 68,950.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 63,527.20 万元,以上募集资金已于
2015 年 2 月 16 日到账。2015 年 2 月 25 日公司分别与海通证券、光大银行、上
海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光大银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募
集资金为 24,892.10 万元,扣除相应的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23,944.20
万元。上海银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募集资金为 39,583.00 万元。
截至目前,募集资金余额为 37,629.72 万元,其中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余额
7,629.72 万元,存入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智能存款账户 30,000 万
元。
公司自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后,未使用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不存在归还前次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投资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
项目名称 投资规模 募集资金投入 实施周期
号
1 预应力钢材生产线建设项目 40,830 39,583 2年
2 归还银行贷款 --- 19,500 ---
3 补充流动资金 --- 4,444.20 ---
合计 63,527.20
截止目前公司存放于光大银行募集资金专户的募投项目资金已全部实施完
毕。归还光大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天津浦德支行、中国农业银行天津北辰开
发区支行、上海银行天津中北支行贷款共计19,500万元,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4,444.20万元。详见公司2015年3月20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www.sse.com.cn)
披露的《关于注销光大银行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08)。
公司存放于上海银行募集资金专户39,583.00万元,其中30,000.00万元进行
了现金管理,投资于上海银行的“单位智能存款”产品。详见公司2015年4月27
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16)。
截止 2015 年 7 月 31 日,实施预应力钢材生产线项目投入资金 1,992.51 万
元, 募集资金余额为 37,629.72 万元,其中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余额 7,629.72
万元,存入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智能存款账户 30,000 万元。
三、本次借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减少公司财务费用,降低运营成本,维护公司
投资者的利益,在确保募集资金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以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
进行的前提下,公司拟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该笔资金仅
限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总额人民币 15,000.00 万元,使用期
限不超过 12 个月,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四、本次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计划的董事会审议程序以
及是否符合监管要求。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2015年8月18日
召开的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公司会议审议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办法》等文件有关规定。
五、 专项意见说明
(一) 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核查意见认为: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
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
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有关规定的要求。公司本次使
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会影响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二) 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履行了相应的审批
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的要求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程序合法、合规。
(2)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公司生产经营
和发展的实际需要,有利于充分发挥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有效降低公司财务费
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也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
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3)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 15,000.00 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
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有利于降低公司财务费用,
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发展的需要,未违反《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办法》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的规定,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监事
会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15,00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
自公司董事会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我们将监督公司该部分募集资金的使用
情况和归还情况。
特此公告。
天津银龙预应力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 年 8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