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094、900940 证券简称:大名城、大名城 B 公告编号:2015-075
上海大名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1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取消议案及增加临时提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股东大会有关情况
1.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2.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5 年 8 月 28 日
3. 股权登记日
股份类别 股票代码 股票简称 股权登记日 最后交易日
A股 600094 大名城 2015/8/19 -
B股 900940 大名城 B 2015/8/24 2015/8/19
二、 取消议案的情况说明
1、 取消议案名称
序号 议案名称
2.00 关于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发行方案的议案
2.01 发行规模及发行方式
2.02 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2.03 发行对象
2.04 债券期限及品种
2.05 债券利率及还本付息方式
2.06 担保方式
2.07 发行方式
2.08 募集资金用途
2.09 承销方式
2.10 偿债保障措施
2.11 发行债券的挂牌转让安排
2.12 决议有效期
2、 取消议案原因
公司与非公发行债券主承销商协商,为保证债券发行的顺利进行,对非公
开发行公司债券发行方案进行了修正。因此,取消原提交公司 2015 年第四次临
时股东大会审议的第二项提案。
三、 增加临时提案的情况说明
1. 提案人:福州东福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2. 提案程序说明
公司已于 2015 年 8 月 12 日公告了股东大会召开通知,2015 年公司第六届
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发行方案的议案(修正
案)。持有 19.90%股份的股东福州东福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在 2015 年 8 月 18 日
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股东大会召集人。股东大会召集人按照《上市公司股东
大会规则》有关规定,现予以公告。
3. 临时提案的具体内容
关于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发行方案的议案(修正案)
四、 除了上述取消的议案和增加的临时提案外,于 2015 年 8 月 12 日公告的
原股东大会通知事项不变。
五、 增加临时提案后股东大会的有关情况。
(一)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15 年 8 月 28 日 14 点 30 分
召开地点:上海三湘大厦一楼会议室(上海市中山西路 1243 号,可乘公交 48、
72、73、113、149、320、748、754、776、808、938 至虹桥路长顺路站)
(二)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 2015 年 8 月 28 日
至 2015 年 8 月 28 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
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
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三) 股权登记日
原通知的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不变。
(四) 股东大会议案和投票股东类型
投票股东类型
序号 议案名称
A 股股东 B 股股东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条 √ √
件的议案
2.00 关于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发行方案的 √ √
议案(修正案)
2.01 发行规模及发行方式 √ √
2.02 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 √
2.03 发行对象 √ √
2.04 债券期限 √ √
2.05 赎回条款或回售条款 √ √
2.06 债券利率及确定方式 √ √
2.07 还本付息方式 √ √
2.08 担保方式 √ √
2.09 发行方式 √ √
2.10 募集资金用途 √ √
2.11 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 √
2.12 承销方式 √ √
2.13 债券交易流通 √ √
2.14 偿债保障措施 √ √
2.15 决议有效期 √ √
3 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 √ √
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相关
事宜的议案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议案 1、3 已获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 2015 年 8 月
12 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公司公告;议案 2 已获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 2015 年 8 月 19 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
露的公司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1、2、3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2、3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特此公告。
上海大名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 年 8 月 19 日
报备文件
(一)股东提交增加临时提案的书面函件及提案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