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大化:独立董事事前意见

来源:上交所 2015-08-18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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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事前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

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沧州大化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真阅读了公司提

供的相关资料,对相关事宜进行了研究讨论。

1、《关于调整董事会成员的议案》

我们认为:公司新聘的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

求,并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履职能力,同意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关于调整公司经理层的议案》

我们认为:公司新聘的经理层候选人的任职资格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

并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履职能力,同意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3、《关于接受控股股东财务资助的议案》

我们认为:大化集团作为公司控股股东,公司接受控股股东财务资助,构成关联交

易;公司接受大化集团较低成本的财务资助,体现了控股股东对上市公司发展的大力支

持,符合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资金使用成本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

率执行,交易定价公允合理;同意将此关联交易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审议时关联

董事应回避表决。

4、《关于控股子公司沧州大化新星工贸有限责任公司收购沧州大化集团有限责任公

司土地的议案》

公司在将相关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就本次资产收购暨关联交易相关事宜事前

与我们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并提供了相关资料,在对本次资产收购进行必要的了解后,我

们认为:本次资产收购的定价有关中介机构出具的评估价值为计价参考,定价公允、公

平,有利于保持新星工贸公司资产完整性。我们事前认可本次资产收购暨关联交易并同

意将本次资产收购暨关联交易相关事宜提交董事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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