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215 证券简称:长春经开 公告编号:2015-036
长春经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5 年 8 月 17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长春市自由大路 5188 号开发大厦 22 楼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6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127,599,965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比例(%) 27.43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采取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场
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陈平主持。现场会议采取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本次会议的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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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 11 人,出席 11 人;
2、公司在任监事 5 人,出席 5 人;
3、 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股
东大会。
二、 议案审议情况
非累积投票议案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发行中期票据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
A股 127,599,965 100.00 0 0.00 0 0.00
为满足公司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降低公司整体财务成本,调整公司融资结
构,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
法》的有关规定,公司拟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发行不超过9亿
元人民币的中期票据,具体内容如下:
(一)发行方案
1、发行规模:不超过人民币9亿元(含9亿元);
2、发行方式:公司将根据实际资金需求情况,在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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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的注册通知书有效期内分期择机发行;
3、发行期限:在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通知书有效期内,每期中
期票据发行期限不超过三年(含三年);
4、发行利率:将根据公司信用评级情况和资金市场供求关系确定;
5、发行对象: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的机构投资者;
6、募集资金用途:调整公司债务结构、补充营运资金。
(二)本次发行的授权事项
为保证此次发行顺利进行,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全权处理
与中期票据发行有关的一切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确定具体的发行方案、发行时机、发行规模、发行期限、发行利率等,
及办理中期票据的注册、上市手续;
2、确定具体的发行方根据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要求,制作、修改和
报送本次发行的申报材料;
3、签署、修改、补充、递交、呈报、执行本次发行、上市及投资过程中发
生的一切协议、合同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发行中期票据的注册报告、发行
公告、发行计划、募集说明书、承销协议等);
4、根据实际情况决定募集资金在上述募集资金用途内的具体安排及资金使
用安排;
5、如监管政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
定必须由公司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可依据监管部门的意见对本次发行的
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6、根据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发布的《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
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规则》(2012 年版)和公司《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务融资工具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规定进行相应的信息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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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议案在本次发行中期票据的注册有效期内持续有效。
公司中期票据的发行,尚需获得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的批准。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吉林超远律师事务所
律师:侯育颉、唐胜君
2、 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 2015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方式、出席
会议人员资格、表决方式、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 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长春经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 8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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