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261 证券简称:阳光照明 公告编号:临 2015-026
浙江阳光照明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阳光照明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第
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通知已于 2015 年 8 月 5 日,以电子邮件、电话确认方式
发出。会议于 2015 年 8 月 15 日、8 月 17 日以传真、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到
董事 9 人,实到董事 9 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讨论,一致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公司 2015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公司关于 2015 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
报告》
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
证券报》,公告编号:临 2015-028。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关于调整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三名
董事组成,鉴于目前公司审计委员会成员为 2 人,需增补一名委员,董事会选举
傅黎瑛女士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日止。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五名董事组成,鉴于目前公司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成员为 4 人,需增补一名委员,董事会选举傅黎瑛女士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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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委员会委员,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日止。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特此公告。
报备文件
阳光照明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浙江阳光照明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 年 8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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