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照明: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来源:上交所 2015-08-18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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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261 证券简称:阳光照明 公告编号:临 2015-026

浙江阳光照明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阳光照明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第

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通知已于 2015 年 8 月 5 日,以电子邮件、电话确认方式

发出。会议于 2015 年 8 月 15 日、8 月 17 日以传真、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到

董事 9 人,实到董事 9 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讨论,一致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公司 2015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公司关于 2015 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

报告》

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

证券报》,公告编号:临 2015-028。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关于调整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三名

董事组成,鉴于目前公司审计委员会成员为 2 人,需增补一名委员,董事会选举

傅黎瑛女士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日止。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五名董事组成,鉴于目前公司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成员为 4 人,需增补一名委员,董事会选举傅黎瑛女士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

1

考核委员会委员,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日止。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特此公告。

报备文件

阳光照明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浙江阳光照明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 年 8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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