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丰纸业: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来源:上交所 2015-08-18 00:00:00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股票代码:600356 股票简称:恒丰纸业 编号:2015-048

牡丹江恒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牡丹江恒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牡丹江恒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于 2015 年 8 月 4 日以书面形式和电子邮

件等方式向公司各位董事及列席会议人员发出召开公司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的

通知。

(三)2015 年 8 月 14 日在公司第一会议室以现场表决和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了此次会议。

(四)会议应出席董事 9 人,实际出席董事 9 人,实际收到有效表决票 9 份。

(五)会议由董事长徐祥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和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

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讨论,审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牡丹江恒丰纸业股份

有限公司 2015 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 2015 年 8 月 18 日公告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

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牡丹江恒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

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二、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变更募集资金用

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就该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

1

根据行业形势以及当前的实际情况而做出的决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

益,降低公司财务成本,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也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本次变更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规定》、《牡丹江恒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等有

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此项议

案提交公司 201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 2015 年 8 月 18 日公告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

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牡丹江恒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

更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三、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了《关于牡丹江恒丰纸业股份有限

公司召开 201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 2015 年 8 月 18 日公告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

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牡丹江恒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召开 201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牡丹江恒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五年八月十七日

2

查看公告原文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恒丰纸业盈利能力一般,未来营收成长性一般。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合理。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