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航空: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来源:上交所 2015-08-14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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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航空董事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221、900945 股票简称:海南航空、海航 B 股 编号:临 2015-063

海南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2015 年 8 月 13 日,海南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南航空”或“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以通讯方式召开,应参会董事 7 名,实际参会董事 7

名,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如下报告:

一、《关于海南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半年度报告及报告摘要的报告》

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

表决结果:赞成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关于海航集团财务有限公司风险评估的专项审核报告》

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

表决结果:赞成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关于控股子公司中国新华航空集团有限公司与北京海航华日飞天物流股份

有限公司签署合作意向协议的报告》

公司控股子公司中国新华航空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华航空”)拟与北京

海航华日飞天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航华日”)签订《新华航空基地冷链

物流配送中心合作意向协议》。

双方约定合作建设冷链物流配送中心,新华航空作为项目建设主体及项目建成后

的完整所有权归属主体,全面推进冷链物流配送中心项目整体建设;海航华日作为运

营主体,负责该项目建设所需有关各项资金筹集工作,并根据项目施工进展向新华航

空支付建设所需资金,该资金用以抵扣海航华日未来租赁使用该冷链物流配送中心应

付新华航空的租金。同时,双方同意在项目投入使用且土地使用权及地上房屋资产具

备出售条件时,海航华日可以以市场公允价格向新华航空全部收购物流冷链配送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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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航空董事会决议公告

及相关资产,项目建设投资预算为人民币 1.8 亿元。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控股

子公司中国新华航空集团有限公与北京海航华日飞天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的关联交易

公告》(临 2015-064 号)。

由于新华航空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海航华日受公司股东海航集团有限公司控

制,此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此项交易时,公司董事辛笛、牟伟刚、

谢皓明已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意见:新华航空与海航华日签署《新华航空基地冷链物流配送中心合作

意向协议》,有利于双方资产的保值增值,改善双方的财务状况,优化资产负债结构,

对公司未来发展产生积极影响。公司董事会审议此项交易时,关联董事已全部回避,

表决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 4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回避表决 3 票。

四、《关于同天津渤海租赁有限公司之全资 SPV 公司开展飞机租赁业务的报告》

公司拟与渤海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渤海租赁”)的全资子公司天津渤

海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渤海”)的全资 SPV 公司(以下简称“全资 SPV 公

司”)及 AIRBUS 公司签署三方协议,由全资 SPV 公司无偿受让海南航空向 AIRBUS 公

司购买三架空客 A330-300 飞机的购机权利,协议签署后全资 SPV 公司分别购买该三

架空客 A330-300 飞机。其中,第一架飞机预计交付日期 2015 年 8 月,公司以月租金

121 万美元的价格从天津渤海的全资 SPV 广州南沙渤海一号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南沙渤海一号”)经营性租赁该架 A330-300 飞机,租期 144 个月,固定租金按季支

付,租赁保证金 363 万美元。剩余两架飞机因飞机交付价格、融资情况尚未确定,预

计每架月租金不低于 121 万美元,年租金不低于 1,452 万美元,保证金不低于 363

万美元,具体金额根据飞机实际交付时的市场指数进行调整并确定。公司董事会提请

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签署相关协议并确定相关条款,关联交易情况详见同日披露

的《关于同天津渤海租赁有限公司之全资 SPV 公司开展飞机租赁业务的关联交易公

告》(临 2015-065 号)。

由于渤海租赁及天津渤海受公司股东海航集团有限公司控制,故此次交易构成关

联交易,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此项交易时,公司董事辛笛、牟伟刚、谢皓明已回避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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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航空董事会决议公告

独立董事意见:公司转让该三架空客 A330-300 飞机购买权利并以经营性租赁形

式租用该三架飞机,有利于降低经营成本,改善公司的财务状况,优化资产负债结构,

增强主营业务资产配置的灵活性,对公司未来发展产生积极影响。公司董事会审议此

项交易时,关联董事已全部回避,表决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

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赞成 4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回避表决 3 票。

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召开公司 2015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报告

公司董事会同意于 2015 年 8 月 31 日召开 2015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特此公告

海南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五年八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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