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研新材: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来源:上交所 2015-08-14 00:00:00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有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及《有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有研新材料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客观、审慎的原则,认真审

阅了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提供的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相关议案材

料,现就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经认真核查本次拟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的简历及有关资料,我们认为上

述候选人均具备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所需的职业素质,具备所聘岗位职务的履

职能力,未发现有《公司法》、《公司章程》、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

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2、本次董事会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聘任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3、同意董事会聘任上官永恒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独立董事:高永岗、邱洪生、吴琪

2015 年 8 月 13 日

查看公告原文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有研新材盈利能力一般,未来营收成长性较差。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偏高。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