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及《有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有研新材料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客观、审慎的原则,认真审
阅了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提供的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相关议案材
料,现就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经认真核查本次拟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的简历及有关资料,我们认为上
述候选人均具备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所需的职业素质,具备所聘岗位职务的履
职能力,未发现有《公司法》、《公司章程》、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
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2、本次董事会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聘任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3、同意董事会聘任上官永恒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独立董事:高永岗、邱洪生、吴琪
2015 年 8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