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亿路万源实业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规定,在仔细阅读了新疆亿路万源实业投
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秘书提交的有关会议资
料的基础上,我们就公司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补选刘
名旭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审阅刘名旭先生的履历等材料,我们认为:刘名旭先生不存在《公
司法》禁止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情形,具备履行职务的
条件。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我们同意
公司董事会提名刘名旭先生为公司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提
交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独立董事(签字):李季鹏、张光磊
二〇一五年八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