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名城: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来源:上交所 2015-08-12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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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094、900940 证券简称:大名城、大名城 B 编号:2015-070

上海大名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大名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

会第三十次会议于 2015 年 8 月 11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董事会 9 名董

事全部参与了此次董事会议案的审议和表决,会议的召集符合《公司

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的召开合法有效。会议审议并

通过以下议案:

一、以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

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该项议案需提交公司 2015 年第四

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

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项目承接负面清

单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拟申请面向合

格投资人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转让。公司董

事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状况及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相关事项进行了

逐项自查,认为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关于上市公司非公

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各项规定,具备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条件和资格。

二、审议通过《关于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发行方案的议案》,该

项议案需提交公司 201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逐项审议。

1、发行规模及发行方式

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票面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45 亿元(含 45

亿元),具体发行规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资金需求情

况和发行时市场情况,在前述范围内确定。

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面值 100 元,按面值平价发行。

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3、发行对象

本次发行向不超过 200 名特定对象以非公开发行的方式进行,特

定对象全部以现金认购。

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不向公司股东优先配售。

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4、债券期限及品种

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期限为 3+2 年(附第 3 年年末发行人

上调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具体存续期限提请股东大会

授权董事会根据资金需求情况和发行时市场情况在上述范围内确定。

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5、债券利率及还本付息方式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票面利率及其支付方式由公司和主

承销商通过市场询价,协商一致确定。

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6、担保方式

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7、发行方式

本次公司债券在完成必要的发行手续后,既可以采取一次发行,

也可以采取分期发行的方式,具体发行期数及各期发行规模提请股东

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资金需求情况和发行时市场情况确定。本次公司

债券发行后将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履

行必要的核准或备案程序。

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8、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拟用于偿还金融机构借款

和补充流动资金,以优化债务结构和补充营运资金。具体募集资金用

途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资金需求情况和公司债务结构

在前述范围内确定。

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9、承销方式

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由主承销商以代销方式承销。

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10、偿债保障措施

公司最近三年资信情况良好。

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根据监管部门的相关要求,在公司债

券存续期间,如公司出现预计不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或者到期未能按

期偿付债券本息时,公司须采取相应措施以保障偿债。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在出现

预计不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或者到期未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时,采取

相应措施,包括但不限于:

1)不向股东分配利润;

2)暂缓重大对外投资、收购兼并等资本性支出项目的实施;

3)调减或停发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和奖金;

4)主要责任人不得调离。

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11、发行债券的挂牌转让安排

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转让执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业

务规则。挂牌转让时间另行公告。

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12、决议有效期

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为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方案提交公

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24 个月。

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以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公司

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

议案》,该项议案需提交公司 201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为高效、有序地完成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工作,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公司债券

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董

事会拟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有关法律法规范围内,从维护

公司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出发,全权办理与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

券有关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公司和发行时市场的具体

情况,确定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具体发行方案以及修订、调整

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发行条款,包括但不限于具体发行规模、

发行价格、债券利率或其确定方式、发行时机、债券期限、是否分期

发行及发行期数、是否设计回售或赎回条款、评级安排、担保事项、

还本付息、偿债保障、上市安排等与发行条款有关的一切事宜,以及

在股东大会批准的用途范围内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使用等事宜;

2、决定并聘请参与本次发行的中介机构,办理本次公司债券发

行申报事宜;

3、决定并聘请债券受托管理人,签署《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以

及制定《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4、办理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申请的申报、发行、转让、还本付息

等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授权、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本次公司债

券发行及上市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合约(包括但不

限于募集说明书、承销协议、债券受托管理协议、转让协议、各种公

告及其他法律文件等)和根据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进行相关的

信息披露;

5、在本次发行完成后,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相关挂

牌转让事宜;

6、如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

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

外,授权董事会依据监管部门的意见对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具体方案

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7、办理与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有关的其他事项;

8、本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

之日止。

9、在上述授权获得股东大会批准及授权的同时,同意董事会授

权管理层在上述授权范围内具体处理本次公司债券非公开发行及转

让的相关事宜,授权自授权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四、以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审议通过《提请召开公司

201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

公司信息披露指定媒体刊登的临时公告 2015-072 号《公司 2015 年第

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上海大名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 年 8 月 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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