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梅林正广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七届六次董事会相关提案的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变更募投项目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以
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上海梅林正广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变更募投项目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将原募投项目“上海市种猪场崇明分场建设项目”变更为“与上海农
场合资设立新公司并由新公司向上海农场、川东农场收购商品猪及种猪养殖业务
资产”,充分考虑了公司目前的运营情况,对比了新旧募投项目的产能情况,有
利于公司扩大产能,提高整体盈利水平,增强公司在肉食品行业的综合市场竞争
力。
本次募集资金用途变更符合公司实际,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
合公司长远发展的需要;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该等募集资金用途变更决策
程序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上市公司对外投资的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
公司独立董事同意此次募集资金变更,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聘任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秘书的提案
经审阅汤爱娣女士个人履历,未发现有不符合任职的情况,我们认为汤爱娣
符合任职资格要求。
对于上述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程序以及相关人员的任期符合法律、法规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本次董事会会议所作出的决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