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华业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我们对公司实施的《北京华业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
案)及摘要》(以下简称“员工持股计划”)进行了审阅,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
表如下独立意见::
1、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建立和完善利益共享机制,提高员工凝聚力和公司竞
争力,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
2、员工持股计划由公司自主决定,员工自愿参加,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
东利益,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未
发现公司存在《公司法》、《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
导意见》等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3、公司董事会5名董事中的2名关联董事已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
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等相关规定回避表决,由其他3名非关联董事表决通过。公
司六届十九次董事会对员工持股计划的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
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合法有效。
我们认为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不会损害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公
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同意本次董事会就员工持股计划事宜的相关安排,同意将
相关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签章):黄健、颉茂华
2015 年 8 月 7 日
北京华业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 1页 共1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