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秋航空: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来源:上交所 2015-08-08 00:00:00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HTTP:WWW.JIAYUAN-LAW.COM 北京 BEIJING 上海 SHANGHAI 深圳 SHENZHEN 香港 HONGKONG

致:春秋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

关于春秋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嘉源(2015)-04-097

受春秋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

上海分所(以下简称“本所”)指派律师出席公司 201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

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春秋航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及《春秋航空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以下简

称“《议事规则》”)的规定,就公司 201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

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等所涉及的有关法律问题出具

见证意见如下:

一、 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1. 2015 年 7 月 20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召开公司 201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

2. 公司于 2015 年 7 月 23 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

报》、《证券日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发出《春秋航

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1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以下简称“会议

通知”)。该会议通知载明了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出席

会议的对象及登记办法、联系方式等。

3.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本次股东

大会现场会议于 2015 年 8 月 7 日下午 14:00 在上海市长宁区空港一路 528 号航

友宾馆举行。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王正华主持。本次股东大会的网络投票通过

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进行,股东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

2015 年 8 月 7 日上午 9:15 至 9:25,9:30 至 11:30 和下午 13:00 至 15:00;

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 2015 年 8 月 7 日 9:15 至 15:00。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及召开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股

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及《议事规则》的规定。

二、 出席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

1. 根据公司出席现场会议股东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登记资料、授权委托书

等证明文件、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统计并经公司确认,出席现场会议及网络

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 34 人,代表股份 302,415,985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75.6040%。对于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由本所律师验证

其股东资格;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表决的股东,由网络投票系统提供方上证所

信息网络有限公司验证其股东资格。经验证,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及网络

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的资格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本所见证律师列席了现场会议。

本所律师认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

则》、《公司章程》及《议事规则》的规定。

三、 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

1. 本次股东大会对会议通知中列明的各项议案进行了审议,本次股东大

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2.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以记名投票的方式对会议通知中列

明的事项逐项进行了表决。现场投票结束后,由两名股东代表和一名监事代表清

点出席现场会议股东的表决情况。

3. 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了网络投票平

台。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提供了网络投票的表决权数和统计数。

4. 本次股东大会投票结束后,公司合并统计了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

决结果。同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在审议《关于公司非公

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等四项议案时,对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股份低

于 5%(不含)股份的股东之表决情况进行了单独计票。根据现场投票和网络投

票的合并统计结果,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合法获得通过。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

《公司章程》及《议事规则》的规定。

四、 结论意见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

会议人员的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

果合法有效。

(此页以下无正文)

查看公告原文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春秋航空盈利能力良好,未来营收成长性较差。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偏高。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