涪陵电力:201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来源:上交所 2015-08-07 09:5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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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代码:600452 公司简称:涪陵电力

重庆涪陵电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一 重要提示

1.1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当仔细阅读同时刊载于上

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上的半年度报告全文。

1.2 公司简介

公司股票简况

股票种类 股票上市交易所 股票简称 股票代码 变更前股票简称

A股 上海证券交易所 涪陵电力 600452 G 涪电力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董事会秘书 证券事务代表

姓名 蔡彬 刘潇

电话 023-72286777 023-72286349

传真 023-72286777 023-72286349

电子信箱 fldlcaibin@163.com xiaoxiao11011@sina.com

二 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情况

2.1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减

本报告期末 上年度末

(%)

总资产 1,041,346,984.34 836,115,171.43 24.55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631,484,804.66 525,504,435.55 20.17

净资产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1-6月)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 122,943,530.19 96,072,996.42 27.97

量净额

营业收入 603,047,546.19 567,994,957.38 6.17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135,622,660.44 35,455,839.63 282.51

净利润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35,417,525.94 34,387,118.45 3.00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

利润

1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22.79 7.94 增加14.85个百分点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85 0.22 286.36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85 0.22 286.36

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截止报告期末股东总数(户) 16,034

截止报告期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户)

前 10 名股东持股情况

持有有限售

持股比例 持股 质押或冻结的股份数

股东名称 股东性质 条件的股份

(%) 数量 量

数量

重庆川东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国有法人 51.64 82,630,044 0 无

涿州京南永乐高尔夫俱乐部有限 未知 1.85 2,955,604 0 未知

公司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 未知 1.28 2,045,579 0 未知

实事件驱动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博 未知 0.77 1,238,700 0 未知

时中证淘金大数据 100 指数型证

券投资基金

朱保国 未知 0.63 1,000,000 0 未知

全国社保基金四零二组合 未知 0.58 931,471 0 未知

田雨朋 未知 0.52 835,600 0 未知

刘小东 未知 0.43 688,810 0 未知

邹克雷 未知 0.35 560,000 0 未知

中融国际信托有限公司-湘财资 未知 0.33 525,600 0 未知

本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 上述股东中重庆川东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与前十名股东、前十

名无限售条件其他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也不属《上市公司

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一致行动人;未知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无

限售条件股东中的其他股东是否存在关联关系和一致行动人的

情况。

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及持股数量的说明 本公司未发行优先股。

2.3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不适用。

2

2.4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新控股股东名称

新实际控制人名称

变更日期

指定网站查询索引及日期

三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董事会关于公司报告期内经营情况的讨论与分析

本报告期公司生产经营正常,售电量同比仍继续保持增长;处置参股企业东海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股权取得投资收益增加,资产减值损失及财务费用降低;受 2014 年年末基建、技改等完工投

运转固固定资产及账面原值不超过 5000 元的固定资产折旧方法变化影响,本报告期折旧费用增加。

以上因素共同引起本期营业利润、利润总额、净利润、基本每股收益同比均上升。

截止 2015 年 6 月 30 日,公司完成售电量 10.86 亿千瓦时,实现营业收入 60304.75 万元,利

润总额 15563.54 万元,净利润 13562.27 万元,每股基本收益 0.85 元。

(二)公司利润构成或利润来源发生重大变动的详细说明

本报告期,公司主要因为处置参股企业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取得投资收益增加,资产减

值损失及财务费用降低,引起利润同比增长幅度较大。

(三)投资状况分析

1、 对外股权投资总体分析

占被投资公司权 持股变动

被投资的公司名称 主要经营活动 备注

益的比例(%) 情况

主要经营为中小企业流动资金贷

重庆市涪陵区银科融资担

款、技术改造贷款、科技开发贷 3.33 无 参股公司

保有限责任公司

款、固定资产贷款等提供担保。

道真仡佬族苗族自治县华

主要经营水力发电。 30.00 无 参股公司

源电力有限责任公司

主要经营证券的代理买卖;代理

证券的还本付息、分红派息;证

公司已将所持全部东海证

券代保管理、签证;代理登记开

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0 -1.4371% 券股份有限公司 1.4371%

户;证券的自营买卖;证券的承

股权对外挂牌转让成功。

销;证券的投资咨询(含财务顾

问);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重庆市新嘉南建材有限责

主要经营活动水泥制造、销售。 35.00 无 参股公司

任公司

主要经营年产 60 万吨精对苯二

重庆市蓬威石化有限责任 甲酸(按许可证核定事项从事经

15.00 无 参股公司

公司 营);销售化工原料(不含危险品)、

化学纤维;化工技术咨询服务。

3

2、 主要子公司、参股公司分析

(1)参股公司重庆市蓬威石化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蓬威公司"),出资额8941万元,持股比

例15%。主要经营年产60万吨精对苯二甲酸(按许可证核定事项从事经营);销售化工原料(不含危险

品)、化学纤维;化工技术咨询服务。报告期内,蓬威公司累计亏损严重。

(2)参股公司道真仡佬族苗族自治县华源电力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源公司"),出资额 300

万元,持股比例 30%。主要经营水力发电。报告期内,华源公司亏损 88.67 万元。

注:公司于2014年7月29日召开了第五届十五次董事会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转让

所持华源电力股权的议案》,同意公司将所持全部华源公司的30%股权进行公开挂牌转让,挂牌转

让底价为210.50万元;同时,公司将所拥有的华源电力全部债权与股权一并打包对外转让。(详见

上海证券交易所本公司2014-026号公告 )

(3)参股公司重庆市涪陵区银科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银科公司"),出资额500万元,

持股比例3.33%。主要经营为中小企业流动资金贷款、技术改造贷款、科技开发贷款、固定资产贷

款等提供担保。报告期内,该公司经营正常。

本公司于 2014 年 11 月 24 日召开了 201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

对外转让所持银科担保股权的议案》,同意公司将所持全部银科担保 3.333%股权进行公开挂牌转

让。(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 2014-039 号公告 )

(4)参股公司重庆市新嘉南建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新嘉南公司"), 注册资本金 10,853 万

元,持股比例 35%,主要经营活动水泥制造、销售。报告期内,新嘉南公司盈利 1310.85 万元;

注:本公司于 2014 年 11 月 24 日召开了 201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

对外转让所持新嘉南公司股权的议案》,同意公司将所持全部新嘉南公司 35%股权进行公开挂牌转

让。(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 2014-039 号公告 )

(四) 利润分配或资本公积金转增预案

1、报告期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的执行或调整情况

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本公司 2014 年度实现净利润 71,960,836.05 元,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弥补以前年度亏损 7,165,998.86 元后提取法定盈余公

积 6,479,483.72 元,本年度可供全体股东分配的利润为 58,315,353.47 元。

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公司以 2014 年度末总股本 160,00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2 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 3200 万元,尚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2014 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该事项已经公司 201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于 2015 年 5 月 15 日实施完毕。

2、半年度拟定的利润分配预案、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不适用。

四 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4.1 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发生变化的,公司应当说明情况、原因及其影响。

2014 年 10 月 20 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

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75 号),其中第三条规定:“对所有行业企业持有的单位价值不超过

5000 元的固定资产,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

折旧”,该政策自 2014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

4

为加快公司电网改造及技术更新,使固定资产折旧年限更加符合公司实际情况,2014 年公司

对单位价值不超过 5000 元的固定资产,一次性计提折旧,不再按使用年限进行分摊。

本次会计估计变更事项已经 2015 年 4 月 1 日召开的第五届十八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

4.2 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公司应当说明情况、更正金额、原因及其影响。

不适用

4.3 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对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发生变化的,公司应当作出具体说明。

不适用。

4.4 半年度财务报告已经审计,并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报告的,董事会、监事会应当对涉及事项作出

说明。

本报告未经审计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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