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立霸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江苏立霸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
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对公
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发表独立
意见如下:
经审阅和核查董事会秘书候选人阮志东先生的个人简历、过往工作表现等
信息,我们认为其具备履行董事会秘书职责所必需的专业知识、职业素养、工作
经验,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管理办法(2015 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未发
现其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也
没有发现其存在最近 3 年曾受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等不得担任董事会秘书的情
形。本次提名、审议、聘任董事会秘书的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
有关规定,我们同意聘任阮志东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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