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波导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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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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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现场会议时间:2015 年 8 月 14 日 13:30
现场会议地点:浙江省奉化市大成东路 999 号公司二楼一号会议室
会议主持人:徐立华董事长
表决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会议议程:
一、 主持人宣布现场会议开始
二、 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人数及所持股份并选举监票人(两名股东
代表和一名监事)
三、 审议会议议案
1、 审议《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2、 审议《关于重新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
案》;
3、审议《关于补选公司监事的议案》。
四、 股东代表发言及管理层解答
五、 大会对以上议案进行逐项表决
六、 宣布现场与网络投票合并表决结果并宣读股东大会决议
七、 律师宣读法律意见书
八、 主持人宣布会议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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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根据《公司法》和《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4 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
规规定,公司对《公司章程》的相关条款进行修订,修订内容如下:
一、原第四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在事实发生之日起 2 个月以内召开
临时股东大会:
(一)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人数或者少于 6 名时;
(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 1/3 时;
(三)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
(四)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五)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现修改为:
第四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在事实发生之日起 2 个月以内召开临时股
东大会:
(一)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的法定最低人数或者少于《公司章程》
所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
(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股本总额的三分之一时;
(三)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
(四)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五)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六)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原第五十五条 股东大会的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的时间、地点和会议期限;
(二)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和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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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以明显的文字说明: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
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四)有权出席股东大会股东的股权登记日;
(五)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电话号码。
股东大会通知和补充通知中应当充分、完整披露所有提案的全部具体内容。
拟讨论的事项需要独立董事发表意见的,发布股东大会通知或补充通知时将同时
披露独立董事的意见及理由。
股东大会采用网络或其他方式的,应当在股东大会通知中明确载明网络或其
他方式的表决时间及表决程序。股东大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的开始时间,不得
早于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 3:00,并不得迟于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
9:30,其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 3:00。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之间的间隔应当不多于 7 个工作日。股权登记日一旦
确认,不得变更。
现修改为:
第五十五条 股东大会的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召集人;
(二)会议的时间、地点和会议期限;
(三) 出席会议对象
(四)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和提案;
(五)以明显的文字说明: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委托
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六)有权出席股东大会股东的股权登记日;
(七)投票代理委托书的送达时间和地点;
(八)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电话号码。
股东大会通知和补充通知中应当充分、完整披露所有提案的全部具体内容。
拟讨论的事项需要独立董事发表意见的,发布股东大会通知或补充通知时将同时
披露独立董事的意见及理由。
股东大会采用网络或其他方式的,应当在股东大会通知中明确载明网络或其
他方式的表决时间及表决程序。股东大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的开始时间,不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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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于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 3:00,并不得迟于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
9:30,其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 3:00。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之间的间隔应当不多于 7 个工作日。股权登记日一旦
确认,不得变更。
三、原第六十七条 股东大会由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
时,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时,由半数以上董
事共同推举的一名董事主持。
监事会自行召集的股东大会,由监事会主席主持。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
或不履行职务时,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的一名监事主持。
股东自行召集的股东大会,由召集人推举代表主持。
召开股东大会时,会议主持人违反议事规则使股东大会无法继续进行的,经现场
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过半数的股东同意,股东大会可推举一人担任会议主持
人,继续开会。
现修改为:
第六十七条 股东大会由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
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的一名董事主持。
监事会自行召集的股东大会,由监事会主席主持。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
或不履行职务时,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的一名监事主持。
股东自行召集的股东大会,由召集人推举代表主持。
召开股东大会时,会议主持人违反议事规则使股东大会无法继续进行的,经现场
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过半数的股东同意,股东大会可推举一人担任会议主持
人,继续开会。
四、原第七十七条 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
(一)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二)公司的分立、合并、解散和清算;
(三)本章程的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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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
审计总资产 30%的;
(五)股权激励计划;
(六)法律、行政法规或本章程规定的,以及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认定会对
公司产生重大影响的、需要以特别决议通过的其他事项。
现修改为:
第七十七条 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
(一)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二) 发行公司债券;
(三) 公司的分立、合并、解散和清算;
(四) 本章程的修改;
(五)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
审计总资产 30%的;
(六)股权激励计划;
(七)回购本公司股票;
(八)法律、行政法规或本章程规定的,以及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认定会
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的、需要以特别决议通过的其他事项。
五、原第一百零六条 董事会由 9 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 1 人,副董事长 1 人。
现修改为:
第一百零六条 董事会由 7 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 1 人。
六、原第一百一十一条 董事会设董事长 1 人,设副董事长 1 人。董事长和副董
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现修改为:
第一百一十一条 董事会设董事长 1 人。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
举产生。
七、原第一百一十三条 公司副董事长协助董事长工作,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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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履行职务;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
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履行职务。
现修改为:
第一百一十三条 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
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履行职务。
八、公司章程其余条款不变。
修 改 后 的 《 公 司 章 程 》 详 见 2015 年 7 月 30 日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www.sse.com.cn。
请予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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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重新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为了规范治理,保护投资者的权利,公司重新修订了《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修订后的《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详见 2015 年 7 月 30 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请予审议
宁波波导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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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补选公司监事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原公司监事史俊杰先生辞去公司
监事职务,导致公司监事会人数低于法定人数,公司按照相关规定补选一位监事,
任期与第六届监事会相同,监事候选人的简历如下:
涂建兵先生,1972 年出生,大专学历,中国注册会计师、中国注册税务师、
高级会计师。曾任武汉桥建建筑装饰公司财务部经理、宁波波导股份有限公司随
州分公司财务总监、随州波导电子有限公司财务总监。现任随州波导科技有限公
司财务总监。
请予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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