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西水创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重大事项继续停牌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
程》的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内蒙古西水创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
事,审核了公司《关于公司重大事项继续停牌的议案》,发表如
下独立意见:
1、本次重大事项停牌期间,公司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组织财务顾问、法律顾
问、审计机构和评估机构等相关中介机构,对本次重大事项涉及
的相关事项开展相关工作,对有关方案进行充分审慎论证。公司
充分关注事项进展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根据监管部门的
有关规定,在停牌期间每五个交易日发布一次重大事项进展公告。
2、鉴于本次交易涉及事项较多,公司、交易对方及各中介
机构需要更多时间对方案进行完善,并需就收购及增资方案与有
关主管部门进行政策咨询和工作沟通,相关事项仍存在不确定性。
因此,公司预计无法按期复牌。
3、为避免公司股价异常波动,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
公司股票自 2015 年 8 月 16 日起继续停牌不超过 1 个月,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4、审议本项议案时,相关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我
们对本项议案表示同意。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西水股份独立董事关于公司重大事项继
续停牌的独立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独立董事:
2015 年 8 月 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