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代码:600461 公司简称:洪城水业
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一 重要提示
1.1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当仔细阅读同时刊载于
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上的半年度报告全文。
1.2 公司简介
公司股票简况
股票种类 股票上市交易所 股票简称 股票代码 变更前股票简称
A股 上海证券交易所 洪城水业 600461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董事会秘书 证券事务代表
姓名 付方俊 杨涛
电话 0791-85210336 0791-85235057
传真 0791-85226672 0791-85226672
电子信箱 8321950@qq.com ytx1@sina.com
二 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情况
2.1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
本报告期末 上年度末
增减(%)
总资产 5,181,328,073.71 4,968,608,237.19 4.28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1,910,329,843.92 1,854,724,076.81 3.00
东的净资产
本报告期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
上年同期
(1-6月) 减(%)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 199,904,592.85 228,724,136.01 -12.60
金流量净额
营业收入 757,739,791.06 664,716,947.03 13.99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104,234,401.53 70,657,697.54 47.52
东的净利润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92,042,644.00 61,512,716.17 49.63
东的扣除非经常性
损益的净利润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 5.31 3.85 增加1.46个百分点
益率(%)
基本每股收益(元/ 0.32 0.21 52.38
股)
稀释每股收益(元/ 0.32 0.21 52.38
股)
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表
单位: 股
截止报告期末股东总数(户) 21,242
截止报告期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户)
前 10 名股东持股情况
持有有限
股东性 持股比 持股 质押或冻结的股份数
股东名称 售条件的
质 例(%) 数量 量
股份数量
南昌水业集团有限责任 国有法 34.72 114,575,898 0 质押 50,400,000
公司 人
上海星河数码投资有限 其他 2.69 8,861,498 0 未知
公司
融通新蓝筹证券投资基 其他 2.42 8,000,000 0 未知
金
安徽海螺创业投资有限 其他 1.61 5,300,000 0 未知
责任公司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 其他 1.21 4,000,034 0 未知
公司-汇添富环保行业
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交通银行-融通行业景 其他 0.83 2,729,940 0 未知
气证券投资基金
中国工商银行-广发聚 其他 0.76 2,499,963 0 未知
丰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 其他 0.61 2,000,000 0 未知
公司-广发主题领先灵
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 其他 0.61 1,999,912 0 未知
公司-华商价值共享灵
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
券投资基金
贾夏 境内自 0.58 1,926,000 0 未知
然人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 (1)公司前十名股东中,南昌水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为公
明 司控股股东;(2)前十大股东之间未知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也未知是否属于《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中规定的一致行
动人。
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及持股数 无
量的说明
2.3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单位:股
截止报告期末优先股股东总数(户)
前 10 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质押或冻结情况
股东 报告期内股份增减变 持股比 持股 所持股
股东名称 股份状
性质 动 例(%) 数量 份类别 数量
态
前十名优先股股东之间,上
述股东与前十名普通股股
东之间存在关联关系或属
于一致行动人情况说明
2.4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新控股股东名称
新实际控制人名称
变更日期
指定网站查询索引及日期
三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四 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4.1 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发生变化的,公司应当说明情况、原因及其影
响。
4.2 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公司应当说明情况、更正金额、原因及其影
响。
4.3 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对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发生变化的,公司应当作出具体说明。
截至报告期末,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子公司共计九家,详见“本附注六、在其他主体中的权
益披露”。
4.4 半年度财务报告已经审计,并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报告的,董事会、监事会应当对涉及事项作
出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