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星锚链:套期保值管理制度

来源:上交所 2015-08-04 10:1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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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亚星锚链股份有限公司

套期保值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江苏亚星锚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 境

内期货套期(以下简称“保值业务”),有效防范和控制风险,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保值业务”是指:为避免公司主要原材料特种钢价格波动对

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公司根据有效销售合同和中标业务以及常备库存需要,在上

海期货交易所通过买卖与特种钢价格匹配度较高的期货品种进行套期保值。

第三条 公司从事保值业务,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公司在期货仅限于从事保

值业务,不得进行投机和套利交易; (二)公司的保值业务,只限于在合规合法的交

易所进行场内市场交易,不得进行场外市场交易和柜台协商交易; (三)公司的保值

业务,只限于从事与公司生产经营所需原材料匹配度较高的期货品种; (四)公司进

行保值的最多数量不超过所持有效销售合同和中标业务以及常备库存所需材料采购

数量; (五)期货持仓时间应与现货保值所需的计价期相匹配; (六)公司应当以自

己的名义设立保值业务交易账户(含下属子公司),不得使用他人账户进行保值业

务; (七)公司应具有与保值业务保证金相匹配的自有资金,不得使用募集资金直接

或间接进行保值。公司应严格控制保值业务的资金规模,不得影响公司正常经营。

第四条 公司(含所有控股子公司)所有保值业务均经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

审议批准,在通过的权限范围内由保值业务领导小组决定。

第五条 保值小组成员根据公司的生产经营实际情况,在结合当前经济形势的

具体情况后充分论证,并作出独立判断后由组长根据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决策并表

决签字后,方可实行保值。组长对保值小组成员达成的最终意见拥有一票否决权,

但不可反方向决策交易。

第六条 公司根据实际需要对保值业务内部控制制度进行审查和修订,确保制

度能够适应实际运作和新的风险控制需要,公司的保值业务内部控制制度应传达到

每位相关人员,每位相关人员应理解并严格贯彻执行本制度。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七条 公司保值业务领导小组由组长、副组长、组员构成。董事会授权董事

长为组长,副董事长为副组长,专家顾问、采购部门分管领导、财务总监、采购部

采购执行人、交易员(保值指令执行人)为组员。 公司的保值业务组织机构设置如

下:

保值业务领导小组

交易部门 核算部门 监管部门

(在采购部门内设) (在财务部门内设) (在内审部门内设)

交易员 资金调拨 会计核算 档案管理 风险管理

第八条 公司按以上组织机构在采购部及财务部、内审部设置交易业务的相应

岗位,具体如下: (一)交易员(保值指令执行人):由公司指定专业人员担任; (二)

风险管理员:由内审部专业人员担任;(三)资金调拨员:由财务部负责人兼任;(四)

会计核算员:由会计机构负责人兼任; (五)档案管理员:由企管部人员兼任。

第九条 保值业务机构具体职责:

(一)保值业务领导小组主管公司保值业务,职责为:

1.负责对公司从事保值业务进行监督管理。

2.负责定期、不定期召开保值领导小组会议,进行总结并改进保值业务。

3.批准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的保值交易方案。

4.负责审定公司保值管理工作的相关管理制度。

5.负责交易风险的应急处理。

(二)交易部门是保值领导小组下设的套保业务日常办事机构,职责为:1.拟定、

调整保值申请表、计划及操作方案,并报保值领导小组审批。 2.执行具体的保值交

易及结算。 3.向保值领导小组汇报并提交书面工作报告。 4.其他日常联系和管理

工作。

(三)核算部门协助交易部门作好资金调拨、账务核算等工作,职责为: 1.根据

公司相关制度以及交易记录完成相应的资金收付款。2.严格管理交易代理商的账户

以及相关账务处理工作。 3.负责保值资料管理,包括保值计划、交易方案、交易原

始日报表、结算资料等。

(四)监督部门职责为负责监督和跟踪每笔交易与保值方案一致性,如有异常须

立即向保值业务领导小组汇报。同时也须向保值领导小组每月书面汇报风险控制工

作。

第三章 授权制度

第十条 与经纪公司订立的开户合同应按公司签订合同的有关规定及程序审核

后,由公司法定代表人或经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人员签署。

第十一条 公司对保值业务交易操作实行授权管理。交易授权书应列明有权交

易的人员名单、可从事交易的具体种类和交易限额,交易授权书由公司保值业务领

导小组组长签署。

第十二条 被授权人员只有在取得书面授权后方可进行授权范围内的操作。

第十三条 如因各种原因造成被授权人的变动,应立即由授权人通知业务相关

各方。被授权人自通知之时起,不再享有被授权的一切权利。

第四章 业务流程

第十四条 公司的保值业务流程如下:

采购部门提出保值申请

报领导小组审批

交易确认

会计核算人员对相关账单和成交单

进行会计核算

风险管理员核查交易是否

符合保值方案 档案管理员存档

报告领导小组

1.采购部分别对所持有有效销售合同和中标业务以及常备库存的品种均价及数

量应每周统计更新一次,并同时报给小组成员。

2.采购部根据对所持有有效销售合同和中标业务以及常备库存的均价及数量,

负责拟定保值计划及操作方案,经采购部分管领导审批通过后,报公司保值业务领

导小组审批后执行。

3.保值的持仓量须控制在本办法规定内。

4.资金调拨员依据《资金管理办法》和流程,最终经副组长审批后办理保证金

转账手续。

5.交易员根据公司保值方案,确定保值头寸限额,选择合适的时机交易公司规

定的品种。每日向保值业务领导小组报告当天建仓计划及平仓头寸情况、新建头寸

情况及最新市场信息等情况;每日应核对交易成交单、保值资金账账户交易保证金、

清算准备金余额和保值头寸,防止出现透支开仓,或被交易所强制平仓的情况发生。

此外,还应负责汇总国内外金属行情分析及保值小组领导成员分析报保值小组组长;

负责实时看盘,分析行情走势;行情有异动时负责及时告知保值小组领导,并及时

汇总相关意见上报组长;负责撰写保值业务相关的文字资料并进行保存管理。

6.会计核算员根据保值方案每日核查保值交易清单及核对资金账户盈亏,对异

常情况应及时向保值业务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及风险管理员汇报;同时须对经纪

公司寄来的月对账单进行详细核对,签字确认。

7.资金调拨员依据公司相关制度进行相应的资金收付,对保值资金账户出现盈

余且连续2个交易日超过200万元以上的资金应及时划回公司指定银行账户。

8.风险管理员须每日核查交易是否符合保值方案,若不符合,须立即报告公司

保值业务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及其分管领导。

9.档案管理员须对每次的保值方案及与发生保值业务所相关的账本及资料等进

行及时存档。

10.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如果需要进行实物交割了结保值头寸时,应提前对现货

产品采购执行人、交易员及资金调拨员等相关各方进行沟通协调,以确保交割按期

完成。

第十五条 公司交易错单处理程序:

1.当发生属经纪公司或交易所过错的错单时:由交易员通知经纪公司或交易所,

并由经纪公司或交易所及时采取相应错单处理措施,再向经纪公司或交易所追偿产

生的直接损失。

2.当发生属于公司交易员过错的错单时,须履行公司报告制度,再由交易员采

取相应的指令,相应的交易指令要求能消除或尽可能减小错单对公司造成的损失。

第十六条 严格按照公司保值方案或董事会的决议执行,任何时候不得超过本

制度规定或董事会决议进行保值。

第十七条 公司在已经确认对实物合同进行保值的情况下,保值头寸的建立、

平仓要与所保值的实物合同在数量上及时间上相匹配。

第五章 风险管理制度

第十八条 公司在开展保值业务前须做到:

(一)认真选择境内期货经纪公司;

(二)合理设置境内保值业务组织机构和选择安排相应岗位业务人员:

1.保值业务岗位设置应严格按照本制度“第二章组织机构”执行;

2.保值业务人员要求: ⑴必须是公司的在职员工或是有法律约束的专家顾问。

⑵有经济基础知识及管理经验、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勇于承担责任; ⑶有较高的业

务技能,熟悉期货交易相关的法律、法规,遵守法律、法规及交易的各项规章制度,

规范自身行为,杜绝违法、违规行为。

第十九条 风险管理员岗位不得与保值业务的其他岗位交叉,对公司保值业务

监督部门分管负责。

第二十条 公司风险管理员主要职责包括:

(一)制定保值业务有关的风险管理政策及管理工作程序;

(二)监督保值业务有关人员执行风险管理政策和风险管理工作程序;

(三)审查境内经纪公司的资信情况;

(四)审核保值方案是否与本制度规定一致;

(五)核查交易员的交易行为是否符合保值计划方案;

(六)对保值头寸风险状况进行监控和评估,保证保值过程的正常进行;

(七)发现、报告并按程序处理风险事故;

(八)评估、防范和化解公司保值业务的法律风险。

第二十一条 公司的保值业务开户及经纪合同签订程序如下: (一)选择境内具

有良好资信和业务实力的期货经纪公司,推荐给公司保值业务领导小组,作为公司

的备选经纪公司; (二)公司保值业务领导小组从中选择确定公司的经纪公司;如期

货经纪公司的咨信服务不符合公司要求的,领导小组可以重新选择期货经纪公司。

(三)公司法定代表人或经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的人员代表公司与经纪公司签订保值

业务经纪合同,并办理开户工作。

第二十二条 交易员应随时跟踪了解境内经纪公司的发展变化和资信情况,并

将有关发展变化情况报告公司保值业务领导小组,以便公司根据实际情况来选择或

更换经纪公司。

第二十三条 公司保值业务领导小组按照不同月份项目实施情况来确定和控制

当期的保值量,任何时候不得超过董事会授权范围进行保值。

第二十四条 公司建立风险测算系统如下:

(一)资金风险:测算已占用的保证金数量、浮动盈亏、可用保证金数量及拟建

头寸需要的保证金数量、公司对可能追加的保证金的准备数量;

(二)保值头寸价格变动风险:根据公司保值方案测算已建仓头寸和需建仓

头寸在价格出现变动后的保证金需求和盈亏风险。

第二十五条 公司建立以下内部风险报告制度和风险处理程序: (一)内部风险

报告制度: 1.当市场价格波动较大或发生异常波动的情况时,交易员应立即报告保

值业务领导小组。 2.当发生以下情况时,风险管理员应立即向公司保值业务领导小

组组长报告: ⑴保值业务有关人员违反风险管理政策和风险管理工作程序; ⑵期

货经纪公司的资信情况不符合公司的要求; ⑶公司的具体保值方案不符合有关规

定; ⑷交易员的交易行为不符合保值方案; ⑸公司头寸的风险状况影响到保值过

程的正常进行; ⑹公司保值业务出现或将出现有关的法律风险。 (二)风险处理程

序:1.公司保值业务领导小组组长及时召开公司保值业务领导小组和有关人员参加

的会议,分析讨论风险情况及应采取的对策;2.相关人员执行公司的风险处理决定。

第二十六条 公司应合理计划和安排使用保证金,保证保值过程正常进行。

第二十七条 公司应加强对保值业务领导小组成员及保值业务等相关人员进行

职业道德教育及业务培训,提高综合素质。

第二十八条 公司设立符合要求的交易、通讯及信息服务设施系统,保证交易

系统的正常运行,确保交易工作正常开展。

第六章 档案管理制度

第二十九条 公司保值的交易原始资料、结算资料等业务档案保存至少10年。

第三十条 公司保值业务开户文件、授权文件等档案应保存至少10年。

第七章 保密制度

第三十一条 公司保值业务相关人员应遵守公司的保密制度。

第三十二条 公司保值业务相关人员未经允许不得泄露本公司的保值方案、交

易情况、结算情况、资金状况等与公司交易有关的信息。

第八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三条 本制度规定所涉及的保值计划方案、交易指令、资金拨付、下单、

结算、风险管理等各有关人员,严格按照规定程序操作的,交易损失由公司承担;

未按规定执行或超越权限进行的一切行为,由越权操作者对交易风险或者损失承担

个人责任,但保值小组成员在决策过程中或相关人员在业务操作过程中明确提出反

对意见的可以免除其责任。经济赔偿责任应覆盖公司所受到的直接损失,包括但不

限于本金、利息等。

第三十四条 相关人员违反本制度而给公司造成的损失,应在合理的时间内将

其应赔偿的金额支付到公司账户;如果是多人违反规定导致公司损失的,根据其在

违规交易中所起的作用承担责任,通常由违规决策、授权者承担主要责任,违规进

行资金拨付和下单的承担次要责任,违规人员对公司的赔偿承担连带责任。如违规

人员未能主动交付赔偿款的,则公司应提起诉讼进行追偿,其行为依法构成犯罪的,

将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九章 附则

第三十五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施行,修改时亦同。

第三十六条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及所属子公司。

第三十七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江苏亚星锚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八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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