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亚星锚链股份有限公司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摘要
江苏亚星锚链股份有限公司
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摘要
二零一五年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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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亚星锚链股份有限公司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摘要
特别提示
1、江苏亚星锚链股份有限公司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
导意见》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江苏亚星锚链股份有限公
司公司章程》的规定成立。
2、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筹集资金总额为 2528 万元,资金来源为员工合法薪酬、
自筹资金等。
3、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获得股东大会批准后,将将委托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
司设立定向资产管理计划,通过二级市场购买方式取得公司股份并持有。其中,员
工将自筹资金不超过 2528 万元,江苏亚星锚链股份有限公司大股东陶安祥先生为
本员工持股计划提供不超过 2035 万元融资支持,按照 4.85%的年化收益率以员工
持股计划的实际存续天数获得固定收益。本员工持股计划经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前
6 个月减持亚星锚链股票人员董事、监事、高管和部分员工不享有大股东融资支持
带来的股票收益。
4、参加本计划的对象为公司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的员工。具体参加人员根据员工实际缴款情况确定。
5、申万宏源众盈亚星锚链 1 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以二级市场购买等法律法规
许可的方式取得并持有标的股票。股东大会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后 6 个月内,申万
宏源众盈亚星锚链 1 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通过二级市场购买的方式完成标的股票的
购买。
6、公司董事会对本员工持股计划进行审议且无异议后,公司将发出召开股东
大会通知,审议本员工持股计划。公司审议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东大会将采取现场
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本员工持股计划必须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后方可实
施。
7、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后,将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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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亚星锚链股份有限公司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摘要
目 录
特别提示 ................................................................................................................... 2
一、释义 ................................................................................................................... 4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目的............................................................................................ 5
三、员工持股计划的基本原则 ..................................................................................... 5
四、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及确定标准 .................................................................... 6
五、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股票来源 ........................................................................... 7
六、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限、变更和终止 ................................................................. 8
七、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模式 ..................................................................................... 9
八、股份权益的处置办法.......................................................................................... 10
九、员工持股计划管理机构的选任、管理协议的主要条款 ........................................... 11
十、参与计划人员的表决权 ...................................................................................... 12
十一、其他重要事项 ................................................................................................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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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亚星锚链股份有限公司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摘要
一、释义
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文中作如下释义:
简称 释义
亚星锚链、公司、本公司 指江苏亚星锚链股份有限公司
员工持股计划、本员工持股计划 指亚星锚链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
指《江苏亚星锚链股份有限公司员工持股计划(草
本计划草案
案)》
持有人 指出资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公司员工
持有人会议 指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会议
管理委员会 指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
指亚星锚链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
会秘书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资产管理计划 指申万宏源众盈亚星锚链 1 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
指申万宏源众盈亚星锚链 1 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购
标的股票
买和持有的亚星锚链股票
指申万宏源众盈 1 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的委托人,
委托人
江苏亚星锚链股份有限公司(代员工持股计划)
定向计划管理机构或管理人 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中国证监会 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元、万元、亿元 指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亿元
《公司法》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中国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指《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
《指导意见》
见》
《公司章程》 指《江苏亚星锚链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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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亚星锚链股份有限公司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摘要
指《亚星锚链股份有限公司 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
《管理办法》
法》
本文中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目的
公司依据《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信披备忘录》等有关法
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了本计划草案。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员工自愿、合法、合规地参与本员工持股计
划,持有公司股票的目的在于建立和完善劳动者与所有者的利益共享机制,改善公
司治理水平,提高职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促进公司长期、持续、健康发展。
三、员工持股计划的基本原则
(一)依法合规原则
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履行程序,真实、准
确、完整、及时地实施信息披露。任何人不得利用员工持股计划进行内幕交易、操
纵证券市场等证券欺诈行为。
(二)自愿参与原则
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遵循公司自主决定,员工自愿参加,公司不以摊派、强
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加员工持股计划。
(三)风险自担原则
员工持股计划参与人盈亏自负,风险自担,与其他投资者权益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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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及确定标准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及确定标准
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范围为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及下属
子公司的正式员工,参加对象在公司或下属子公司全职工作,领取薪酬,并签订劳
动合同。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系依据《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等有关
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而确定,公司员工按照依法合规、自
愿参与、风险自担的原则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情况
出资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公司及下属子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
他员工共 74 人,其中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8 人,具体出资比例、出资
金额为:
序号 持有人 职务 出资额(万元) 比例(%)
副董事长、总经
1 陶良凤 290 11.47
理
2 张卫新 董事、副总 37 1.46
3 王桂琴 财务总监 75 2.97
4 王纪萍 监事 56 2.22
5 景东华 监事 60 2.37
6 郭连春 监事 35 1.38
7 李国荣 副总 60 2.37
8 肖莉莉 董秘 35 1.38
合计 648 25.63
本员工持股计划筹集资金总额为 2528 万元,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与其他员工的出资比例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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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持有人 出资额(万元) 比例(%)
1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648 25.63
2 公司其他员工 1,880 74.37
合计 2,528 100
上述占持股计划的比例(%)按照自筹资金总额为 2528 万元测算,本员工持
股计划最终参与人员数量以及每个持有人持有的份额数、持股比例以参与人实际缴
纳出资及缴纳金额为准。
五、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股票来源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
公司员工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为员工合法薪酬、自筹资金等。
本员工持股计划自筹资金总额为不超过 2,528 万元。本员工持股计划为 2,528
万份份额,每份份额初始面额为 1 元,10,000 份起认购,单个员工必须认购
10,000 份整数倍份额。江苏亚星锚链股份有限公司大股东陶安祥先生为本员工持
股计划提供 2035 万元融资支持,按照 4.85%的年化收益率以员工持股计划的实际
存续天数获得固定收益。本员工持股计划经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前 6 个月减持亚星
锚链股票人员董事、监事、高管和部分员工不享有大股东融资支持带来的股票收益。
持有人按照认购份额缴纳认购资金。缴纳期限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员工持股
计划之日起三日内。持有人如认购资金未按期缴纳,则自动丧失认购权利。其拟认
购份额由其他持有人申报认购,申报份额如多于弃购份额的,由管理委员会确定认
购人选和份额。
(二)员工持股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
本员工持股计划获股东大会批准后,将委托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作为管理人,
设立申万宏源众盈亚星锚链 1 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定向资产管理计划的规模上限
为 4563 万元,主要投资范围为购买和持有亚星锚链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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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万宏源众盈亚星锚链 1 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以二级市场购买等法律法规许
可的方式取得并持有标的股票。申万宏源众盈亚星锚链 1 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将在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员工持股计划后 6 个月内,通过二级市场完成标的股票的购买。
(三)员工持股计划设计的标的股票规模
以申万宏源众盈亚星锚链 1 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的上限 4563 万元的规模上限
和公司 2015 年 7 月 17 日的收盘价格 10.08 元测算,计划所能购买的标的股票数量
上限约为 453 万股,占公司现有股本总额的 0.47%。资产管理计划所持有的股票总
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0%;任一持有人所持有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所对应
的标的股票数量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最终标的股票的购买数量、均价存在
不确定性,最终购买情况将根据实际执行情况为准。
六、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限、变更和终止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
1、申万宏源众盈亚星锚链 1 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通过二级市场购买等法律法
规许可的方式所获得的股票的锁定期为 12 个月,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
户至本期持股计划名下时起算。
2、锁定期满后申万宏源众盈亚星锚链 1 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将根据当时的市
场情况和员工持股计划的安排决定是否卖出股票。
3、申万宏源众盈亚星锚链 1 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在下列期间不得买卖公司股
票:
(1)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 30 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公告日
前 30 日起至最终公告日;
(2)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 10 日内;
(3)自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在决策
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 2 个交易日内。
管理委员会在决定买卖公司股票时应及时咨询公司董事会秘书是否处于股票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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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亚星锚链股份有限公司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摘要
卖敏感期。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和终止
1、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 36 个月,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
之日起算,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后自行终止。
2、本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满后,在申万宏源众盈亚星锚链 1 号定向资产管
理计划资产均为货币资金时,本员工持股计划可提前终止。
3、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前 2 个月,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
2/3 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长。
(三)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
在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内,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须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
人所持 2/3 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四)公司融资时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方式
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公司以配股、增发、可转债等方式融资时,由资产
管理机构和管理委员会商议是否参与及资金解决方案,并提交持有人会议审议。
七、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模式
持有人会议是员工持股计划的内部管理权力机构。
员工持股计划设管理委员会,对员工持股计划负责,是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监
督管理机构。
持有人的权利如下:
(1)参加持有人会议;
(2)按份额比例享有本持股计划的权益。
持有人的义务如下:
(1)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持有人不得转让其持有本计划的份额;
(2)按认购员工持股计划金额在约定期限内出资;
(3)按认购本员工持股计划的份额承担员工持股计划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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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遵守本管理办法。
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与员工持股计划相关的事宜
江苏亚星锚链股份有限公司接受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授权,作为定向资产管理计
划的委托人。
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为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机构,根据中国证监会等监管
机构发布的资产管理业务相关规则以及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约定管理员工持股计划,
并维护员工持股计划的合法权益,确保员工持股计划的财产安全。
八、股份权益的处置办法
(一)员工所持员工持股计划份额的处置办法
1、在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持有人所持有的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不得转
让、退出、用于抵押或质押、担保或偿还债务。
2、持有人丧失劳动能力的,其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份额不受影响。 持有人达
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而退休的,其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份额不作变更。 持有人
死亡,其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份额不作变更,由其合法继承人继续享有。
3、因公司依法解除与持有人劳动关系的,其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份额不受影
响。但在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如持有人出现被追究刑事责任、辞职、因违反
公司管理制度而受到公司开除处理等情况时,其所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份额必须被
强制转让。由管理委员会决定其份额的受让人,由受让人按照持有人原始投资金额
向持有人支付转让款。
(二)员工持股计划期满后股份的处置办法
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届满之后,申万宏源众盈亚星锚链 1 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
资产均为货币资金时,本员工持股计划可提前终止。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
满前 2 个月,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 2/3 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
审议通过后,本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长。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后 15 个工作日内完成清算,并按持有人持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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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亚星锚链股份有限公司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摘要
份额进行分配。
九、员工持股计划管理机构的选任、管理协议的主要条款
(一)员工持股计划管理机构的选任
1、经第一次持有人会议讨论决定,选任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作为本员工持
股计划的管理机构。
2、江苏亚星锚链股份有限公司代表员工持股计划与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签
订《申万宏源众盈亚星锚链 1 号定向资产管理合同》。
(二)管理协议的主要条款
1、定向计划名称:申万宏源众盈亚星锚链 1 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
2、类型:定向资产管理计划
3、委托人:江苏亚星锚链股份有限公司(代员工持股计划)
4、目标规模:本定向计划规模上限为 4,563 万元, 其中,本员工持股计划自
筹资金总额为不超过 2,528 万元,江苏亚星锚链股份有限公司大股东陶安祥先生为
本员工持股计划提供不超过 2,035 万元的融资支持。
5、托管人: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6、存续期限:本集合计划存续期为 36 个月,可展期。当本集合计划参与投资
的金融资产全部变现,即现金类资产占集合计划净值比例为 100%时,管理人有权
提前结束本集合计划
7、投资目标:根据定向资管计划合同的约定,力争实现委托人资产持续稳健
增值
8、本定向资产管理计划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监管要求及《江苏亚星锚链股份
有限公司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的约定执行,持股计划存续期、持股计划购买股
票的锁定期、分红收益和期满后股份的处置办法等事项以该计划为准。
(三)管理费用的计提及支付方式
1、参与费率:0
2、退出费率: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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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亚星锚链股份有限公司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摘要
3、管理费率:本集合计划的管理费率为 0.3%
4、托管费:本集合计划的托管费为 0.12%
5、其他费用:委托资产投资运作中有关的税费从定向资产管理计划资产中支
付,其中股票交易佣金按证券公司有关经纪服务标准收取,其他税费收取按国家及
交易所有关规定执行。
十、参与计划人员的表决权
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因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而间接持有公司股票的表决权,由
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会议授权管理委员会统一行使。
十一、其他重要事项
1、员工持股计划履行的程序:
员工持股计划履行的程序包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股东大会等,股东大会批
准员工持股计划后即可以实施。
2、公司董事会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不意味着持有人享有继续
在公司或子公司服务的权力,不构成公司或子公司对员工聘用期限的承诺,公司或
子公司与员工的劳动关系仍按公司或子公司与持有人签订的劳动合同执行。
3、持有人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所产生的税负按有关税务制度规定执行,由持
有人承担。
4、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解释权属于董事会。
江苏亚星锚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八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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