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084 股票简称:中葡股份 编号:临2015-051
中信国安葡萄酒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发行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
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信国安葡萄酒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 2015 年 4 月 3
日、 2015 年 4 月 27 日召开了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十一次会议和 2014 年年
度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的议案》,
同意公司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发行总额不超过 8 亿元人民币(含 8
亿元)的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相关内容详见分别于 2015 年 4 月 4 日、2015
年 4 月 28 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 和上海证券交易所
网站(http://www.sse.com.cn)上刊登的《中信国安葡萄酒业股份有限公司关
于公司发行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的公告》( 公告编号:临 2015-028) 及《中
信国安葡萄酒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编号:临
2015-033)
近日,公司收到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的《接受注册通知书》(中市协
注[2015]PPN311 号),接受本公司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以下简称 “定向
工具”) 注册。通知主要内容如下:
一、公司定向工具注册金额为 8 亿元,注册额度自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2 年内
有效,由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和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联席主承销。
二、公司在注册有效期内可分期发行定向工具,首期发行应在注册后 6 个
月内完成。
三、公司在注册有效期内需更换主承销商或变更注册金额的,应重新注册。
四、公司在定向工具发行完成后的次一工作日,应通过主承销商向交易商协
会书面报告发行情况。
五、公司应严格按照《定向发行协议》约定的资金用途使用募集资金,如存
续期内需要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应提前披露。变更后的募集资金用途也应符合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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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要求。
六、 公司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产业政策规定,依法合规开展生产经营活动,
确保有关业务规范健康发展。
七、公司如发生可能对偿债能力产生重大影响的事件,应严格按照投资人
保护机制的要求,落实相关承诺。
八、《定向发行协议》各方当事人应遵守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相关自
律规则,按照合同约定享有相关权利,履行相应义务。
九、 公司在定向工具发行、兑付过程中和定向工具存续期内如遇重大问题,
应及时向交易商协会报告。
公司将按照《接受注册通知书》中的要求择机发行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
具,并根据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发行的进展及时披露相关情况。
特此公告。
中信国安葡萄酒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 O 一五年八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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