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星锚链: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来源:上交所 2015-08-04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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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亚星锚链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相关议案进行了认

真审阅,对以下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的独立意见

1、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建立和完善利益共享机制,提高员工凝聚力和公司竞争

力,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

2、员工持股计划由公司自主决定,员工自愿参加,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

利益,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未发现

公司存在《公司法》、《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

等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3、公司董事会 9 名董事中的 3 名关联董事已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

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等相关规定回避表决,由其他 6 名非关联董事表决通过。公

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对员工持股计划的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

和《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合法有效。

我们认为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不会损害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

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同意本次董事会就员工持股计划事宜的相关安排,同意将相关

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对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独立意见

1、通过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有利于规避原材料价格剧烈波动风险,控制经营

风险,改善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2、公司已制定《套期保值管理制度》,对套期保值业务额度、品种范围、审批

权限、内部审核流程、责任部门及责任人、风险处理程序等各个环节进行管理和控

制,最大限度地避免制度不完善、工作程序不恰当等造成的风险。

3、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利用期货市场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所采取的决策程序符

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综上所述,公司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公司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

独立董事签字:

范企文 杨 翰 陆 皓

2015 年 8 月 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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