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东方:关于关联交易的独立董事意见

来源:上交所 2015-08-01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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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商业大厦大东方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关联交易的独立董事意见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公司《关于受让“百业超市 40%股权”

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并发表意见如下:

此次公司拟受让关联人张继福先生持有的“无锡商业大厦东方百

业超市有限公司”40%股权的事项,以江苏中天资产评估事务所有限

公司出具的评估报告为依据定价,交易定价合理,符合市场原则。

无锡商业大厦东方百业超市有限公司作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近

年中受制于股权结构的因素,在公司商业零售及服务的辅助业态、经

营配套和客户资源整合的发展中有所制约;本次股权交易,有利于理

清投资与经营的关系,激发该业态在公司资源整合、转型发展中的活

力,进一步实施经营资源配制的优化整合。

综上,该交易符合公司发展和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不存在损害

公司和非关联股东或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

响。

无锡商业大厦大东方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签字):龚晓航、张鸣、杨芳

2015 年 7 月 3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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