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商业大厦大东方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关联交易的独立董事意见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公司《关于受让“百业超市 40%股权”
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并发表意见如下:
此次公司拟受让关联人张继福先生持有的“无锡商业大厦东方百
业超市有限公司”40%股权的事项,以江苏中天资产评估事务所有限
公司出具的评估报告为依据定价,交易定价合理,符合市场原则。
无锡商业大厦东方百业超市有限公司作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近
年中受制于股权结构的因素,在公司商业零售及服务的辅助业态、经
营配套和客户资源整合的发展中有所制约;本次股权交易,有利于理
清投资与经营的关系,激发该业态在公司资源整合、转型发展中的活
力,进一步实施经营资源配制的优化整合。
综上,该交易符合公司发展和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不存在损害
公司和非关联股东或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
响。
无锡商业大厦大东方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签字):龚晓航、张鸣、杨芳
2015 年 7 月 3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