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961 证券简称:株冶集团 公告编号:2015-026
株洲冶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5 年 7 月 31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湖南省株洲市福尔莱大酒店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6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244,330,182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比例(%) 46.32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曹修运先生因有其它公务未能亲自出席
及主持本次会议,委托公司副董事长黄忠民先生主持会议。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
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进行表决。本次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符合《公司法》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 13 人,出席 5 人,董事曹修运、吴晓鹏、张红信、邵凯旋,独
立董事谢青、曾德明、胡晓东、虞晓锋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现场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 7 人,出席 3 人,监事何茹、李跃华、杨宇、刘发明因工作原
因未能出席现场会议;
3、董事会秘书刘伟清先生和财务总监何献忠先生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
A股 244,330,182 100 0 0 0 0
(二)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议案 1 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湖南金州律师事务所
律师:陈平凡、胡代英
2、 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大会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表
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股东大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株洲冶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 7 月 3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