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华股份:关于收购重庆镁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权事项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

来源:上交所 2015-07-31 10:1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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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615 证券简称:丰华股份 公告编号:临 2015-31

上海丰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购重庆镁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权

事项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2015 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重庆镁业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镁业”)50%股权事项的关联交易议案(详见

2015 年 6 月 10 日公司刊登在《上海证券报》编号为临 2015-20 号公告),由于

受股份有限公司持股不能为单一股东的限制,双方无法办理股权过户手续。为了

继续推进上述股权转让事项,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

将收购重庆镁业股权的比例由 50%变更为 45%,即按本次比例完成收购后,公司

持有重庆镁业股权 95%,隆鑫控股有限公司持有 5%。

上述收购重庆镁业股权的比例变动后,公司收购重庆镁业股权的总额将由原

2990 万元同比例减少为 2691 万元,重庆镁业成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除此之外,其他收购事项均无变化。

公司与隆鑫控股有限公司就上述股权收购的比例变更签订了《关于股权转让

协议的补充协议》。

本议案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不需要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在提交董事会表决时,公司关联董事涂建敏女士、段晓华先生、吴中

闯先生、张征兵先生、岳龙强先生、袁泉先生回避了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如下:

经审核,公司董事会在表决本议案时,关联董事按规定进行了回避表决。董

事会审议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的程序合法,符合《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本次股权收购的关联交易是在交易各方自愿、平等、公允、合法的基础上进

行的,由于受股份有限公司持股不能为单一股东的限制原因,交易双方同意收购

重庆镁业股权的比例由 50%变更为 45%,收购总额同比例下调,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上市公司资产收购的规定;不存在侵害公司及

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上海丰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 年 7 月 3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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