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751 900938 证券简称:天海投资 天海 B 编号:临 2015-058
天津天海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
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天津天海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 2015
年 4 月 24 日召开的 201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
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在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及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对
最高总额不超过 30 亿元(在此额度内,资金可滚动使用)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
管理,用于购买风险可控的理财产品,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现金资产收益。
现金管理投资产品的期限不得超过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授权公司董事
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由公司计财部负责组织实施和管
理,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内有效。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
会第八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已对此发表了
明确同意的意见。上述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5 年 4 月 3 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大公报》以及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天津市海运股份
有限公司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编号:临 2015-023 号)。
根据上述内容,现将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实施情况公告如下:
一、理财产品的主要内容
2015 年 7 月 29 日,公司使用自有资金 80,000 万元通过申万宏源证券有限
公司进行国债逆回购。该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具体情况如下:
1、品种: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国债逆回购品种,包括但不限
于 1 天、2 天、3 天、4 天、7 天、14 天、28 天、91 天、182 天等期限;
2、到期日:2016 年 4 月 23 日前;
3、交易收益:国债逆回购利率一般高于同期银行活期存款利率;
4、交易目的:国债逆回购具有周期短、安全性高、收益较高的特点,公司
将根据自身实际需求适时寻求良好的交易时机以及回购品种,保证收益的同时保
障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所需资金不被占用,提高公司资金利用效率。
二、交易主体
(一)公司已对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基本情况、信用等级及其履约能力进
行了必要的尽职调查;
(二)公司与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本着维护全体股东和公司利益的原则,将风险防范放在首位,对进行的
国债逆回购交易严格把关、谨慎决策。公司计财部负责资金管理,加强风险控制
和监督,严格控制资金的安全性,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进行监督和检查,
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四、对公司的影响
(一)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国债逆回购交易,是在确保公司正常
经营所需资金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二)公司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国债逆回购交易,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
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公告日前十二个月内公司购买理财产品的情况
(一)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情况
1、2015 年 4 月 27 日,公司与宁波通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签订《宁
波通商银行上海分行结构性存款产品合约》,约定以自有资金 80,000 万元购买该
行发行的结构性存款产品,预期收益率(年化):2.5%-5.10%,产品起始日为 2015
年 4 月 28 日,到期日为 2015 年 7 月 28 日。(详情请参阅公司公告临 2015-038
号)
2、2015 年 5 月 4 日,公司与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西湖支行签订了《平
安银行卓越计划滚动型人民币公司理财产品合约》,以自有资金 170,000 万元认
购了该行发行的本金保证型理财产品,预期最高年化收益率为 4.80%,产品起始
日为 2015 年 5 月 5 日,产品到期日为 2015 年 6 月 8 日。(详情请参阅公司公告
临 2015-041 号)
3、2015 年 5 月 21 日,公司(以下简称“委托人”)与安信信托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安信信托”或“受托人”)签订了《安信宝盈(十期)单一资
金信托合同》(编号:AXXT(2015)DY083)。公司将总额不超过 12 亿元的自有资金
委托给受托人进行管理,委托期限自信托成立之日起至 2016 年 4 月 23 日止。公
司于 2015 年 5 月 21 日将首期信托资金 5 亿元人民币一次性划至信托财产专户,
委托期限自 5 月 21 日信托成立之日起至 2016 年 4 月 23 日。(详情请参阅公司公
告临 2015-046 号)
4、2015 年 6 月 9 日,公司与安信信托签订《安信宝盈(十期)单一资金
信托第 2 期信托认购和追加申请书》,以自有资金人民币 7 亿元划转至信托财产
专户,追加委托给受托人进行管理,委托期限自 2015 年 6 月 9 日起至 2016 年 4
月 23 日止。(详情请参阅公司公告临 2015-047 号)
5、2015 年 6 月 23 日,公司使用自有资金 100,000 万元通过申万宏源证券
有限公司进行国债逆回购,到期日至 2016 年 4 月 23 日前。(详情请参阅公司公
告临 2015-049 号)
(二)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情况
1、2015 年 2 月 17 日,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口新港支行签订《人
民币“按期开放”产品认购委托书》,以闲置募集资金 280,000 万元购买该行发
行的保证收益型的理财产品,收益起算日为 2015 年 2 月 17 日,约定开放日为
2015 年 3 月 17 日,年化产品收益率 4.60%,该理财产品已于 2015 年 3 月 17 日
到期。(详情请参阅本公司临 2015-017 号公告)
2、2015 年 3 月 16 日,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口新港支行签订《中
银保本理财-人民币按期开放理财产品认购委托书》,继续以闲置募集资金
280,000 万元购买该行发行的保证收益型的理财产品,收益起算日为 2015 年 3
月 17 日,约定开放日为 2015 年 4 月 17 日,年化产品收益率仍为 4.60%。(详情
请参阅本公司临 2015-018 号公告)
3、2015 年 4 月 1 日,公司与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
签订《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定向收益凭证认购协议》,以闲置募集资金 30,000
万元购买了中信证券发行的本金保障型理财产品——“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第 55 期收益凭证”,收益起始日为 2015 年 4 月 1 日,到期日为 2015
年 5 月 4 日,年化收益率为 5.60%-5.65%。(详情请参阅本公司临 2015-020 号公
告)
4、2015 年 4 月 1 日,公司与平安银行海口世贸支行签订《平安银行卓越计
划滚动型保本人民币公司理财产品合约》,以闲置募集资金 50,000 万元购买了改
行发行的本金保证型理财产品——“平安银行卓越计划滚动型保本人民币公司理
财产品”,产品成立日为 2015 年 4 月 1 日,产品到期日为 2015 年 5 月 4 日,预
期最高年化收益率为 5.3%。(详情请参阅本公司临 2015-020 号公告)
5、2015 年 4 月 1 日,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分行签订《中银
保本理财-人民币全球智选理财产品认购委托书》,以闲置募集资金 40,000 万元
购买了该行发行的本金保证型理财产品——“中银保本理财-人民币全球智选理
财产品”,收益起算日为 2015 年 4 月 1 日,收益到期日为 2015 年 5 月 4 日,最
高预期收益率为 5.80%。(详情请参阅本公司临 2015-020 号公告)
6、2015 年 4 月 1 日,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分行签订《 中
银保本理财-人民币按期开放理财产品认购委托书 》,以闲置募集资金 40,000
万元购买该行发行的保证收益型理财产品,收益起算日为 2015 年 4 月 1 日,约
定开放日为 2015 年 5 月 4 日,年化产品收益率为 4.60%。(详情请参阅本公司临
2015-020 号公告)
7、2015 年 4 月 1 日,公司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签订《 中
国民生银行结构性存款协议书 》,约定以闲置募集资金 150,000 万元购买结构性
存款产品,产品成立日为 2015 年 4 月 2 日,产品到期日为 2015 年 5 月 7 日,年
利收益率有 95%的可能性等于 5.4%。(详情请参阅本公司临 2015-020 号公告)
8、2015 年 4 月 1 日,公司与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证券”)
签订《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聚金 54 号收益凭证产品认购协议 》,以闲置募集
资金 50,000 万元购买华泰证券发行的保本保收益型的理财产品——“华泰证券
聚金 54 号收益凭证”,起息日为 2015 年 4 月 3 日,到期日为 2015 年 5 月 12 日,
年化固定收益率为 5.5%。(详情请参阅本公司临 2015-020 号公告)
9、2015 年 4 月 1 日,公司以闲置募集资金 30,000 万元购买富滇银行重庆
渝北支行的保证收益型理财产品——“富滇稳健”Z15066 人民币系列理财计划,
产品成立日为 2015 年 4 月 3 日,产品到期日为 2015 年 5 月 4 日,年化利益率为
5.30%。(详情请参阅本公司临 2015-020 号公告)
10、2015 年 4 月 3 日,公司与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海通证券“一
海通财理财宝”系列收益凭证产品合同(企业定制版)》,约定以闲置募集资金
30,000 万元购买海通证券发行的本金保障型理财产品——“一海通财理财宝”
系列收益凭证企业定制版 2015049 号,起息日为 2015 年 4 月 3 日,到期日为 2015
年 5 月 6 日,年化收益率为 5.5%。(详情请参阅本公司临 2015-027 号公告)
11、2015 年 4 月 27 日,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口新港支行签订《中
银保本理财-人民币按期开放理财产品认购委托书》,以闲置募集资金 280,000
万元购买中行海口新港支行发行的保证收益型的理财产品,收益起算日为 2015
年 4 月 28 日,约定开放日为 2015 年 8 月 5 日,年化产品收益率为 4.2%。(详情
请参阅本公司临 2015-039 号公告)
12、2015 年 5 月 5 日,公司与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口世贸支行签订《平
安银行对公结构性存款(挂钩汇率)产品合约》,以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 80,000
万元认购了该行销售的结构性存款产品,产品成立日为 2015 年 5 月 5 日,产品
到期日为 2015 年 6 月 8 日,预期年化收益率:5.30%,根据该产品挂钩标的定盘
价格确定。(详情请参阅本公司临 2015-042 号公告)
13、2015 年 5 月 5 日,公司与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申万证
券”)签订《金樽定制 42 号收益凭证产品认购协议》,以人民币 50,000 万元的闲
置募集资金认购了申万证券发行的固定收益保本型理财产品,起息日为 2015 年
5 月 6 日,到期日为 2015 年 6 月 8 日,收益率(年化)为 4.9%。(详情请参阅本
公司临 2015-042 号公告)
14、2015 年 5 月 5 日,公司以闲置募集资金 50,000 万元认购了富滇银行重
庆渝北支行发行的保证收益型理财产品,产品成立日为 2015 年 5 月 6 日,产品
到期日为 2015 年 6 月 8 日,年化收益率为 5.2%(已扣除银行管理费)。(详情请
参阅本公司临 2015-042 号公告)
15、2015 年月 6 月 25 日,公司以闲置募集资金 50,000 万元认购了平安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口世贸支行发行的“平安银行对公结构性存款(挂钩汇率)产
品”, 预期年化收益率为 5.1%。(详情请参阅本公司临 2015-050 号公告)
16、2015 年 6 月 25 日,公司以 160,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认购了平安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西湖支行发行的“平安银行对公结构性存款(挂钩利率)产品”,
预期年化收益率为 3.71%。(详情请参阅本公司临 2015-050 号公告)
17、2015 年 6 月 25 日公司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陆家嘴支行签订《兴
业银行企业金融结构性存款协议(封闭式)》,以闲置募集资金 50,000 万元购买
该行发行的保本浮动收益型产品。(详情请参阅本公司临 2015-050 号公告)
18、2015 年 7 月 1 日,公司使用人民币 50,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认购上海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发行的保本保收益型理财产品——上海银行“赢家”
货币及债券系列(点滴成金)理财产品,产品成立日为 2015 年 7 月 2 日,到期
日为 2015 年 8 月 5 日,预期年化收益率为 净收益率 3.6%。(详情请参阅本公司
临 2015-052 号公告)
特此公告。
天津天海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七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