迎驾贡酒: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来源:上交所 2015-07-31 00:00:00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证券代码:603198 证券简称:迎驾贡酒 公告编号:2015-019

安徽迎驾贡酒股份有限公司

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现金红利(税前):0.40 元

● 每股现金红利(税后):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暂按 5%税率代扣所

得税,税后每股现金红利为人民币 0.38 元;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

和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账户按 10%税率代扣所得税,税后每股现金红利为人民

币 0.36 元。

● 股权登记日:2015 年 8 月 6 日

● 除息日:2015 年 8 月 7 日

● 现金红利发放日:2015 年 8 月 7 日

一、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安徽迎驾贡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本次利润分

配预案已经公司 2015 年 7 月 22 日召开的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详见公司于 2015 年 7 月 23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

《安徽迎驾贡酒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

为 2015-015。

二、利润分配方案

1、发放年度:2014 年度

2、发放范围:截至 2015 年 8 月 6 日(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

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上海分公

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3、利润分配方案:本次利润分配以公司总股本 80,000 万股为基数,向全体

股东按照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4.00 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 32,000 万元

(含税)。

4、扣税说明:

(1)对于持有公司股票的自然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实施上

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 号)的

规定,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内(含 1 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

所得额,实际税赋为 20%;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暂减按

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赋为 10%;持股期限超过 1 年的,暂减按 25%计入

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赋为 5%。

按照该通知的规定,公司派发现金红利时,将先按 5%税率代扣个人所得税,

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38 元。自然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转让股份时,中

登上海分公司根据持股期限计算实际应纳税额,超过已扣缴税款部分,由证券公

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登上海分公司,中登上海分公

司于次月 5 个工作日内划付公司,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

务机关申报缴纳。

(2)对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的现金红利,公司根据《关于

中国居民企业向 QFII 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

知》(国税函[2009]47 号)的规定,按照 10%的税率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税后

实际派发现金红利每股人民币 0.36 元。如果 QFII 股东涉及享受税收协定(安排)

待遇的,由 QFII 股东按照规定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

(3)对于对香港联交所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投资公司 A 股股票(“沪

股通”),其现金红利将由公司通过中登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义持有人账户以人

民币派发,扣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

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 号)(“《财税[2014]81

号通知》”)执行,按照 10%的税率代扣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

民币 0.36 元。

(4)对于持有公司股票的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其现金红利所得税

由其自行缴纳,实际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为税前人民币 0.40 元。

三、相关日期

1、股权登记日:2015 年 8 月 6 日

2、除息日:2015 年 8 月 7 日

3、现金红利发放日:2015 年 8 月 7 日

四、分派对象

截至 2015 年 8 月 6 日(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收

市后,在中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分红派息实施办法

1、部分股东所持有股份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直接发放。具体股东名单为:

安徽迎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联想投资有限公司、中科汇通(深圳)股权投资基

金有限公司、光大金控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天津君睿祺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

合伙),以及自然人股东倪永培先生。

2、除以上股东之外,其他社会公众股东的红利委托中登上海分公司通过其

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

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

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登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

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六、有关咨询办法

联系部门:公司证券部

联系地址:安徽省霍山县佛子岭镇

联系电话:0564-5231473

七、备查文件

公司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安徽迎驾贡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 年 7 月 31 日

查看公告原文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迎驾贡酒盈利能力优秀,未来营收成长性良好。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合理。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202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