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391 证券简称:成发科技 公告编号:临 2015-025
四川成发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仲裁结果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日前接到控股子公司中航工业哈尔滨轴承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航
工业哈轴”)通知,中航工业哈轴与黑龙江省七建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以下
简称“省七建公司”)关于哈轴新厂区(一期)特大型厂房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仲
裁事项已由哈尔滨仲裁委员会作出仲裁(《裁决书》 [2015]哈仲裁字第 043 号)),
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仲裁的申请、案件事实、请求、答辩、反请求的内容及理由
详情见公司于 2014 年 8 月 27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披露的《关于控股子公司涉及仲裁的公
告》(临 2014-023)。
二、仲裁结果
(一)省七建公司向中航工业哈轴交付工程内业资料(以裁决所附工程内
业资料明细表为准)。
(二)中航工业哈轴向省七建公司支付合同欠款 3,812,226.94 元。
(三)中航工业哈轴向省七建公司支付土建签证增加费 280,421.06 元、水
暖工程费 124,736.56 元、电气工程费 72,249.47 元。
(四)中航工业哈轴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向省七建公司支付自
2013 年 9 月 29 日至裁决日的逾期付款利息 457,474.78 元。
(五)驳回中航工业哈轴的其他仲裁请求。
(六)驳回省七建公司的其他仲裁反请求。
中航工业哈轴预交的仲裁费用 95,795.00 元,由中航工业哈轴承担
92,795.00 元,省七建公司承担 3,000.00 元。省七建公司预交的反请求仲裁费
用 89,486.00 元,由省七建公司承担 59,479.00 元,由中航工业哈轴承担
30,007.00 元。中航工业哈轴预交的鉴定费用 3 万元,由中航工业哈轴自行承担。
上述款项互相冲抵后,中航工业哈轴应于收到裁决书之日起 10 日内履行上
述给付义务。
本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即发生法律效力。
三、本次公告的仲裁结果对公司本期利润的影响
根据《裁决书》,中航工业哈轴共计应确认合同内欠款、土建签证增加费、
水暖工程、资本化利息支出等款项合计 4,747,108.81 元,仲裁费 122,802 元,鉴
定费 30,000 元。以上事项对本期利润总额的影响为-27,007 元。中航工业哈轴
已于 2015 年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之前完成相关的账务处理。
四、备查文件
哈尔滨仲裁委员会仲裁《裁决书》([2015]哈仲裁字第 043 号)
特此公告。
四川成发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 年 7 月 3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