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欣股份:关于控股子公司-江西赣南海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股票近期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提示性公告

来源:上交所 2015-07-30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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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851/900917 证券简称:海欣股份/海欣 B 股 公告编号:2015-022

上海海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

江西赣南海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股票近期在全国中

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5 年 7 月 29 日,上海海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或“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江西赣南海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赣南海欣”)收到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

公司《关于同意江西赣南海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

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函》(股转系统函[2015]4397 号),主要内容如

下:“经审查,同意你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

你公司申请挂牌时股东人数未超过 200 人,按规定中国证监会豁免核

准你公司股票公开转让,你公司挂牌后纳入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请

你公司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挂牌手续。”

赣南海欣的股票将于近期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证

券简称为“海欣药业”,证券代码为“833211”,指定信息披露平台为

www.neeq.com.cn 或 www.neeq.cc。关于赣南海欣挂牌的具体内容,

投资者将可通过前述平台查阅公告信息。现将所涉及的情况简要说明

如下:

1、赣南海欣成立于 2001 年 12 月 31 日,注册地址位于江西省赣

州市,注册资本:9,000 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陈谋亮。

2、本公司及下属两家全资子公司——南海海欣长毛绒有限公司

和上海海欣长毛绒有限公司分别持有赣南海欣 2,556 万股、1,770 万

-1-

股、1,770 万股,合计持股比例为 67.73%。赣南海欣其余股东持股情

况为:青峰医药集团有限公司持有 2,520 万股,持股比例 28%;杨晓

明持有 96 万股,持股比例 1.067%;刘治林持有 96 万股,持股比例

1.067%;谢和金持有 48 万股,持股比例 0.533%;叶小珍持有 48 万

股,持股比例 0.533%;王爱民持有 42 万股,持股比例 0.467%;徐阳

春持有 27 万股,持股比例 0.300%;黄洁持有 27 万股,持股比例

0.300%。

3、赣南海欣主要从事医药产品的生产销售,包括大容量注射剂、

小容量注射剂(A 线、B 线)、冻干粉针剂、颗粒剂、干混悬剂、口服

溶液剂、糖浆剂、原料药(乳糖酸阿奇霉素)(含生化原料前处理和

提取)、原料药(维生素 D2)的自产自销;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

术的进出口及进出口业务的咨询服务(实行国营贸易管理的货物除

外)。

4、赣南海欣业务、资产、人员、机构和财务独立、完整,具有

独立面向市场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5、本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直接或通过上市公司

以外的机构间接持有赣南海欣的股份;本公司总裁陈谋亮先生担任赣

南海欣董事长,董事长俞锋先生担任赣南海欣董事,财务总监杨爱民

先生担任赣南海欣董事,董事会秘书何莉莉女士担任赣南海欣监事

长,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未在赣南海欣任职。赣南海欣高级管理人员未

在本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

6、赣南海欣 2014 年末总资产、净资产、2014 年度净利润占公

司(合并报表)比例分别为 2.01%,1.55%,3.89%。赣南海欣本次挂

牌对本公司维持独立上市地位、持续盈利能力无重大影响。截至 2015

年 6 月 30 日,赣南海欣资产总额 14,349 万元,净资产总额 8,667.06

万元;2015 年 1-6 月,实现营业收入 5,231.12 万元,净利润 422.55

万元。

7、赣南海欣挂牌后将按照《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

司信息披露细则》及相关业务指引的要求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根

-2-

据相关法律法规或规则,属于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要求

范围的事宜,将保持与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一致和同步。本次赣南海

欣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将有利于其进一步完善法

人治理结构,实现股票市场定价、增强股份流通性;同时有利于赣南

海欣通过资本平台募集发展资金,建立激励机制,稳定和吸引优秀人

才,以实现业务的可持续发展。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全国中

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细则(试行)》等相关法律法

规的规定,投资者买卖挂牌公司股票应当开立证券账户及资金账户,

并与主办券商签订证券买卖委托代理协议。机构投资者的准入条件:

1、注册资本 500 万元人民币以上的法人机构;2、实缴出资总额 500

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合伙企业。自然人投资者的准入条件(须同时符

合):1、投资者本人名下前一交易日日终证券类资产市值 500 万元人

民币以上;2、具有两年以上证券投资经验,或具有会计、金融、投

资、财经等相关专业背景或培训经历。挂牌公司股票交易目前采取协

议转让方式;买卖股票申报数量应当为 1,000 股或其整数倍;目前全

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对挂牌公司股票转让不设涨跌幅限制。敬请

投资者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海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 年 7 月 30 日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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