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名城: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来源:上交所 2015-07-30 00:00:00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证券代码:600094、900940 证券简称:大名城、大名城 B 公告编号:2015-057

上海大名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5 年 7 月 29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上海三湘大厦一楼湖南厅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27

其中:A 股股东人数 23

境内上市外资股股东人数(B 股) 4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1,080,341,205

其中:A 股股东持有股份总数 1,032,138,661

境内上市外资股股东持有股份总数(B 股) 48,202,544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比例(%) 53.70

其中:A 股股东持股占股份总数的比例(%) 51.31

境内上市外资股股东持股占股份总数的比例(%) 2.39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俞培俤先生因公出差未能亲自出席及

主持本次会议,委托公司副董事长董云雄先生主持会议。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

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进行表决。本次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符合《公司法》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 9 人,出席 1 人,董事长俞培俤先生,独立董事林永经先生、

郭成土先生、马洪先生、张白先生,董事俞锦先生、俞丽女士、冷文斌先生

因出差未能出席。;

2、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出席 1 人,监事王文贵先生、罗钦洪先生因出差未能出

席。;

3、公司董事会秘书张燕琦女士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上海大名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员工持股计划及其摘要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

A股 539,018,672 100.00 0 0.00 0 0.00

B股 511,080 100.00 0 0.00 0 0.00

普通股合计: 539,529,752 100.00 0 0.00 0 0.00

2、 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

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

A股 539,018,672 100.00 0 0.00 0 0.00

B股 511,080 100.00 0 0.00 0 0.00

普通股合计: 539,529,752 100.00 0 0.00 0 0.00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 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案 票数 比例 票 比例 票 比例

序 (%) 数 (%) 数 (%)

1 上海大名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539,529,752 100.00 0 0.00 0 0.00

2015 年员工持股计划及其摘要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 议案 1 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议案 2 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

决权的 1/2 以上通过。

2. 议案 1 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福州东福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

持有公司表决权股份数量为 400,309,993;关联股东俞丽为福州东福实业发

展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持有公司表决权股份数量为 47,691,464;关联股

东福州创元贸易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表决权股份数量为 92,809,996。福州东福

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福州创元贸易有限公司和俞丽回避了议案的表决。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市上正律师事务所

律师:沈粤、周文平

2、 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出席临时股东大会人员资

格、表决方式及表决程序等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

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 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上海大名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 7 月 30 日

查看公告原文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大名城盈利能力较差,未来营收成长性一般。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合理。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